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宁都县检察院完善机制促案件息诉和解
作者:陈福荣 柯林生   发布时间:2012-12-07 11:42:05


    今年以来,江西宁都县检察院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积极完善多项措施,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促进社会和谐。

    完善民行申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把风险预警贯穿于申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避免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在立案之初,告知双方当事人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依据、审查程序、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民事自由处分权以及当事人可能承担的申诉风险以及不利后果等,做好事前风险告知。案件办理过程中,把息诉和解的处理方案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方案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于未知风险提出警示注意,向当事人做好事中风险通报。在案件办结后,充分评估案件办理效果,对可能存在继续申诉或缠诉、上访可能的,适时进行跟踪教育、跟踪化解,并将风险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控申部门报备,根据需要制定相应预警处置方案。

    完善息诉和解心理评估预案机制。民事申诉案件中的主要矛盾来源于案件当事人之间认识的严重分歧,情绪的严重对立,要找准当事人心结,做好评估预测。通过归纳总结,该院将申诉人类型分成四类:单纯损失请求型、追求公正合理型、不服争口气型、闹诉盈利机会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因案施策。

    完善息诉和解整体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当事人的矛盾,在办理息诉和解工作中充分整合人民调解和社会调解的力量,根据个案情况适时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等相关人员、当地司法所、村干部参与息诉调解。主动加强与法院联系,健全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邀请原审法官或者原审法庭的庭长等人参与和解,在抗诉后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发出以后,主动跟踪,即时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促成和解。

    完善息诉和解履约跟踪机制。息诉和解的难点在履行,着力在健全和完善履约机制上下功夫。该院对在检察执法环节达成后的息诉和解协议,无论案件标的大小,能够即时履行的,尽力促成双方一次性达成即时履行协议,避免事后当事人心理出现新变化而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现象,努力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对已经通过和解达成协议约期还款又经过法院确认的案件或者在再审中达成调解约期还款的案件,逐一将约期时间和还款金额进行登记,在约期届满前一周由承办人对义务人进行提醒,督促其按期履行,确保案结事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