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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流窜两县疯狂盗窃数起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06 14:08:09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潘盛德、陆宁宁、毛月绍、李强(未成年人)流窜于田林县城和凌云县城两地,在一年内多次盗窃他人摩托车等,涉案金额25000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潘盛德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陆宁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毛月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强犯盗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8月21日晚,被告人潘盛德窜到田林县城“聪明幼儿园”附近,将师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4234元的“豪爵”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后开到凌云县下甲乡以500元卖给劳永在。 2010年12月8日中午,邓云飞、邓玉峰、李江窜到凌云县泗城镇前进社区营盘小区049号门口,将刘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4710元的黑色轻骑两轮摩托盗走,后经被告人潘盛德介绍,以960元卖给田林县六隆镇的陶成胜。 2010年12月31日凌晨3时许,邓云飞、邓玉峰窜到田林县城富阳宾馆门前,将曾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3692元的黑色“钻豹”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后经被告人潘盛德介绍,以900元卖给田林县六隆镇的李炳玉。 2011年6月25日,被告人潘盛德伙同阿顺等人窜到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农行储蓄所前,将张宁宁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3465元人民币的“华鹰”牌红色两轮摩托车盗走,后将该摩托车以800元卖给黄文军。 2011年9月1日晚20时许,被告人潘盛德召集被告人陆宁宁、毛月绍、李强,搭乘被告人毛月绍的五菱微型车窜到田林县环城路加油站附近岑某某、罗某某的收购店,将245斤价值2818元的干八角盗走,后拉到百色市文明市场出售,获赃款2350元。 2011年9月4日凌晨,被告人潘盛德召集被告人陆宁宁、毛月绍、李强,搭乘被告人毛月绍的五菱微型车,窜到凌云县泗城镇西秀堡,将黄某某的462斤价值6006元的干八角盗走,后拉到百色市汪甸乡汪甸街准备出售时,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盛德、陆宁宁、毛月绍、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潘盛德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介绍销售。被告人潘盛德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陆宁宁、毛月绍、李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从犯,当庭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免除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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