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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提升干警幸福指数 优化干警办案水平
作者:李建军 发布时间:2012-12-05 12:02:10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民财富的迅速积累,近年来有关国民幸福,特别是幸福指数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上至国家机关下至黎民百姓,从德高望重的“泰斗”到穷乡僻壤“顽童”,一句“你幸福吗”在全国盛行。说实话幸福只是一种心理感受,它是行为主体对狭义生活客观条件和广义生活所处状态的总体感觉。通俗地说就是行为人对待生活、工作、追求的满意程度的衡量,其感受度越高,主体幸福指数就越高。它“五彩缤纷”: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心态愉悦程度等等。那么,如何使干警在幸福感知中工作、在幸福认知中执法,在幸福氛围中学习、在幸福环境中生活,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幸福检察;又如何根据基层检察院特点,优化干警幸福内涵、提升干警“幸福指数”、提高干警执法能力呢?
一、提升理念,使干警在感知幸福上不“失明” 幸福与否,反映个人追求。追求的成败、要求的高低,取决于对幸福的感知,是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对于我们检察干警来说,只有定位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时刻把“三个至上”牢记在心,用赤诚之心、为民之心、责任之心、律己之心,去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他就感不到吃亏、觉不得吃苦,就会有一种成功感、胜利感、幸福感。为了激励干警牢固树立“从检光荣”的理想,一些富有意义的主题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非常必要。像组织干警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三项重点工作”等活动来引导干警,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检察之魂,发挥其凝聚、推动效应,千方百计地使干警人生有追求、工作有进取、素能有提升,通过文化励志,提高干警修养,注重干警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思想教育,使干警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党性修养,以感知幸福上不“失明”,把握幸福与否,达到提升干警素质,追求综合司法的社会效力;提升履职能力,追求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最佳效果;提升办案主动性,追求克服困难韧性和提升工作效率提升;提升干警自律性,追求洁身自好,实现工作效绩明显提高。 二、情感交融,使干警在认知幸福上不“失聪” 何为幸福,体验个人要求。工作的动力、生活的追求,取决于对幸福的认知、是主观对现实的客观反映。提升检察干警幸福指数,就是让他们工作更有劲头、发展更有奔头,融“快乐工作、幸福生活”与一体,尤其是在干警的人生“关口”,用情感激励来培育幸福,通过切实关心干警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从一件件看似平凡的生活小事做起,让干警认知幸福,快乐工作、聪明执法。近年来,我们在“从优待检”上,不畏事小,不俱事烦,只要是为干警谋福利的事,我们都尽心尽责办,从政治上关心检察干警、从经济上优抚干警,真正将从优待警政策落到实处。今年以来,针对我院检察干警职级提升慢的问题,院党组积极想办法、找依据,请示开路,报告跟进,积极与县委沟通,终于赢得了县委的关怀,按政策、据条件、依程序,为10名干警提升了职级、明确了待遇,这是我院有史以来是县委解决职级名额最多的一次。针对干警应该享受的特岗津贴未能到位,院领导班子成员多次找县领导和财政部门联系请求解决。县政府依据政策规定为全院53名干警每人每月增加特岗津贴160元,并依照政策补发了所欠时段的全部津贴。针对青年干警要求进步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联系,对我院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加餐”培训,一年来有6名青年干警入党。另外通过鼓励干警参加培训,奖励干警参加司考;干警家中婚丧嫁娶,院领导逢场必到等无微不至的关怀,极大的鼓舞了干警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进取意识,有力地推进了全院整体工作提升。 三、职业敬仰,使干警在收获幸福上不“失志” 幸福感首先是建立在对所从事职业的仰慕和敬畏上,如果对工作的荣誉感、自豪感淡化,职业认同感缺失,就谈不上什么幸福。只有自身产生渴望和追求,才能成为一种动力。检察工作是个高风险工作,干警心理压力、精神紧张程度,都较一般行业工作“压强”高、执法“压力”大。因此,在工作之中通过疏导干警情感、优化干警心态、愉悦干警情绪、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干警感受的幸福度,达到优化干警感知、提升干警认知,在知足中常乐中打造“幸福检察”。以“幸福加压”,提高职业敬仰,使干警在收获幸福上 做到立志而不“失志”,“加压”而不失强。让干警充分认识到只有个人奋发,整体才能图强;只有集体争先,个人才能享优。充分发挥干警的潜能,激励他们创新创优,由此获得成就感、增强职业自豪感。一方面,我院加大奖励力度,营造干事创业氛围。规定凡是年终被上级院评为先进的科室,扩大奖励范围,加大对正副科长、主管领导进行奖励的同时,扩大到对全科室干警的奖励,并规定年终考核、选优晋级,将先进科室的干警作为优先使用对象,让干警用“幸福敲门”,营造了良好干事氛围。在增加干警“幸福指数”的同时,采取激励加鼓励为干警减少“烦心指数”,对后进者,运用沟通谈心、分析原因、解决困难、激励促进等方法,提升干警工作积极性。做到工作考核不凭“人气”凭实绩,用人不看“背景”看实力,晋职不凭“关系”凭能力,评优不看“人缘”看功力。重作风养成,靠真才实学。把幸福指数标准“准星”定位在:干警素质提升,执法能力提高,使干警在收获幸福上适应检察事业改革、适应社会发展,规范执法、规范办案,增强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危机感,除“懒”、固“散”、强“软”。 四、防微杜渐,使干警在珍惜幸福上不“失落” 基层检察院人员少、工作量大,干警经常在紧张的工作状态下超负荷工作,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工作压力大,工作强度大,工作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让干警珍惜工作,珍惜生活,做到珍惜幸福上才能不“失落”。试想对待工作不求做到最好,消极应付,激情欠缺,开拓欠佳,不求进取,得过且过。份内工作不问,份外闲事“胶着”,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种人能幸福?与群众感情淡薄,接待群众生、冷、硬、横、推,更有甚者,因众群众观念不强、工作处理不力,人为与群众关系紧张,这种作风能幸福?全局意识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斤斤计较个人得失。见不得同事进步,更不能多干工作,内耗手长,干事手拙,这种行为能幸福?对上级安排交代的工作,敷衍了事,打折办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领导在表面积极;领导不在表现消极。打制度“侧边球”、看督察“不顺眼”。逃避工作,推脱责任。使政令不通、检令不畅,这种做派能幸福?学习上借口工作忙,没时间学;因为任务重,抽不出时间学;扯闲篇、玩物丧志,顾不上学;自以为有经验、有背景,用不着学;专家讲的太远,书上讲的太难,专业讲座不实用,政治学习太务虚,这种态度能幸福?因此可见,提高干警幸福是个大工程,但提升指数则是个细致活。要防微杜渐,使干警明确哪些是幸福可以追求,哪些幸福必须追求,哪些是看似幸福、实则不幸的要坚决不想、坚决不做。做到工作不好高骛远,对待生活不追求奢侈,不在“伪幸福”面前失落,珍惜幸福生活、敬畏幸福生活。 在我国的检察序列中作为兵头将尾的基层县院检察长就职责而言,就是“搭台”让干警“唱戏”,使干警能量释放最大化,让干警幸福。因此,在这个平台上提升干警生活“幸福指数”,减少工作“烦恼指数”,使干警感知幸福不“失明”、认知幸福不“失聪”、收获幸福不“失志”、珍惜幸福不“失落”,让干警明确哪些是幸福可以追求,哪些幸福必须追求,哪些是看似幸福、实则不幸的“伪幸福”,要坚决不想、不干、不追求。让干警“规范执法,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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