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宁夏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
作者:薛正俭 发布时间:2012-12-04 10:27:42
12月3日下午,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在银川举行了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新选任的9位人民监督员接过了证书,正式开始履行自己的职责。
自治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开始了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通过与自治区人大、政协和有关机关、团体、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宗教界等协商,按照高检院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条件要求,经过组织推荐、考察、媒体公示、公告等选任程序,产生了9名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其中有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人士、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高校法学院教授、央企纪检人员,他们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素质优秀,知识丰富,公道正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目前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应当立案、超期羁押、拟撤销的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七个方面。2011年以来,全区人民监督员监督“七种情形”案件共 106 件,其中拟不起诉的案件占总数的 88.7 %;拟撤销案件的占12件,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的1 件。人民监督员在工作中参与热情高,监督意识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对改进检察工作、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从2010年底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后,全区检察机关共在全区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57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