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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男子结伙盗伐国家林木17株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20 11:33:45


     本网讯(通讯员 赵国立)   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国有林场林木多,盗伐一些也不会被发现,被告人伙同他人盗伐林木获刑罚。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6月3日晚23时许,在与李廷、李手、李伦、李学(四人均已被判刑)商量盗伐林木后,五人便乘坐农用车窜到该县定马林场拉合分场林地内盗伐松木,各人分工合作,实施砍木、修枝、量方、拉山等行为,在装车后运往巴马县城出售的途中被定马林场工作人员拦截。被告人陈锡和李手、李伦、李学当即逃跑,李廷被当场控制,后经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并扣押了被盗伐的木材。经鉴定,被告人陈锡等人共盗伐松木17株,立木蓄积4.3464立方米,出材量为2.578立方米。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木材发还失主。2012年10月26日,在家人的规劝下,被告人陈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锡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锡积极主动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后,被告人陈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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