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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还债打劫一药店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09:28:28


     本网讯(通讯员 谷原忠 马卫方)   一个累犯因欠别人债务即将到期,却仍然无力还债,结果充当老大带上两个兄弟一起打劫一家药店。2012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药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孙某2003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0年2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吴某2011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人是多年的好朋友,并经过吴某人介绍认识了智某,三人兴趣相投,游手好闲,并结交为好朋友。

    孙某出狱后,为了谋生便做起倒卖服装的生意,结果由于经验严重不足,严重亏损,无奈之下便对外借款。借款后继续投入生意,但生意仍然不见好转。眼看还款的时间快到了,而自己没挣到钱却无力还款。为了不愧对朋友,尽快把款还上,其想起了一家药店白天顾客较多,而晚上顾客少,可以对其进行打劫,打劫一次就够还款的。于是其联系了好友吴某及智某,并说出了打劫的想法。开始吴某因为自己处于缓刑期,还犹豫不决,但是被孙某多次劝解并答应给予丰厚的报酬时,心动了,并叫上智某一起打劫,并于次日购买了两把刀用于作案。

    2012年4月11日21:15时许,被告人孙某、吴某、智某三人持刀来到虎林市西岗街一药房,发现那里来购买药的顾客果然较少。于是三人分头行动,由智某在外放风,由孙某和吴某以买药的名义进入药店。二人进入药店后走到药店服务员张某跟前立即采用暴力手段对其进行控制,并把药店灯全部熄灭。随后智某也进入该药房,三人一起在药房里搜寻钱财。经核实抢走人民币13000元,联想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83元),银行卡三张,后三被告人逼迫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并将其捆绑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孙某、智某从其中一张卡中取走人民币6000元,三被告人对所抢财物进行了分赃。

    被打劫后,被害人张某随即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三被告人孙某、吴某、智某于2012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部分赃物已收缴,返还被害人,其余赃物未追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吴某、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持刀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撤销原判刑罚中的缓刑部分,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智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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