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官震)
“法院法官没有喝过我一口水,也没吸过我一根烟,就把欠我16年的钱追回来。我给他们分别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9月24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大门口响起一阵鞭炮声,原来是一起欠款纠纷的原告胡付礼给卫滨区法院法官送来两面锦旗,感谢卫滨区法院法官快审快结快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10月份左右,新乡肉类联合加工厂决定投资建立厂部屠宰交易市场来搞生猪定点。但因缺少资金,时任李厂长和王副厂长找到胡付礼商量,由胡付礼先垫资建设厂部屠宰批发交易市场,等以后企业脱离困境有钱逐步偿还。到1996年12月工程完工时,胡某累计垫资68500元。当时李厂长在给胡的批示中写有:“从屠宰场开业后的收益中逐月偿还”的内容。但由于国企形势不好和该企业改制等几个原因造成了胡付礼欠款无法归还的困境。于是胡踏上了十六年漫漫讨债之路。这期间胡付礼多次到市政府、商务局上访,还曾进京上访。祸不单行,2009年胡付礼被确诊患直肠癌。2011年企业改制完毕之后,市信访局和市商务局建议胡福利向法院主张其合法权益。2011年9月8日,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范梅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胡某是癌症患者的特殊情况,经院里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38天后,法院判决被告新乡肉类联合加工厂偿还原告垫资款及利息共计七万余元。宣判后该企业上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3月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该企业仍然拒绝履行判决。胡某于2012年3月23日向该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该院执行法官史平清承办案件后考虑到胡某的特殊情况,一个星期三次找到该企业法人,要求其无论从尊重法律还是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都要履行判决。经过史平清法官的多次协调,该企业和胡付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胡付礼同意该企业于2013年国庆节前将所拖欠的款项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