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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5天15次释法明理 20日6案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2-09-18 09:25:38


     本网讯(通讯员 付培育)   “没有这样的执行速度、这样的执行力度,不知我们啥时候才能住上新房,谢谢你们!”9月13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五天十五次向被申请人释法明理,在二十日内快速和解执结六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后,申请执行人王林感激的执行法官说。

  王林、崔明等六人分别与安阳市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且预付了购房款,但开发公司迟迟未按期交付房屋,六名购房者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汤阴县法院于2010年10月调解结案,双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期限届满后,开发公司却迟迟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2012年8月,王林等六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系民生大事,汤阴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商讨方案,研究对策,确定将该系列案件交由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杜连鹏承办。杜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研读案卷,走访当事人,了解案情。原来,开发公司要求六名购房者交纳房屋住宅公共维修资金、天然气开口费等四项费用后才肯交付房屋,对于前三项费用,因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购房者无异议,但拒绝承担合同中未约定的电梯维修费。

  了解该系列案争议焦点后,杜法官明确思路,制定方案,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开发公司。起初,开发公司不予配合,竭力回避,杜法官不气馁、不厌烦,5日内上门走访15次,电话联系30余次,最终促使开发公司转变态度。杜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围绕房屋买卖合同和调解书内容,指出开发公司拒绝交房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杜法官6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开发公司最终意识到不履行法律文书的错误,主动请求和解执行。在杜法官的积极斡旋下,六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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