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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警钟敲醒 16年欠款法庭交付了结
发布时间:2012-09-17 16:00:01


     本网讯(通讯员 文勇 廖大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被执行人李成亮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所触动,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覃文吉相约一起来到该院坡洪法庭交纳1.4万元欠款,历时16年积案终于全部执结。

    覃文吉系田阳县双达村陇照屯人,李成亮系田阳县五村乡大路村陇运屯人,双方在外往来做生意互相认识。 1995年元月11日,李成亮因购买汽车资金不足,向覃文吉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满后,李成亮逾期还款,覃文吉多次催款无效,于1996年3月6日向田阳县法院坡洪法庭起诉,请求李成亮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其他费用2500元,共计17500元。该案立案受理后,于同月17日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限于同年12月30日前分期付清欠款17500元。

    田阳法院作出的(1996)阳民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成亮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覃文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李成亮以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除交付3500元外,尚欠1.4万元借款一直拖欠未还,而且外出打工规避执行逃避债务。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住址及财产线索,故该案法院一直未能执行完毕。

    2011年7月27日,田阳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举行执行款集中兑付暨反规避执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曝光规避执行人员名单,并当场拘留2人。2012年8月17日,该院又举行“阳光执行”发布会既执行款兑付大会,采取一系列反规避执行措施的消息在各媒体网络报刊上公开发表,触动了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促使他们自动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逃避债务外出广东打工的被执行人李成亮,看到电视上法院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规避执行强制措施后,敲醒了其规避执行的侥幸心里,深感强劲法律攻势不可挡,因而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覃文吉取得联系,双方约定一起来到坡洪法庭交纳欠款。 近日,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来到坡洪法庭办公室时,见到该院刚好下乡办案的时任该案书记员现任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韦敏局长时,被执行人深表歉意地说:“对不起,当年是你办的案,都16年了今天才履行偿还,终于可以放下包袱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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