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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0 13:30:56


     本网讯(通讯员 余毛毛 章龑)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2004年至2009年11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奉新县冯川镇路口村胡家组村民小组长期间,为解决胡家组修建村庄水泥路、自来水等新农村设施所需资金,经胡家组对委会商量后,非法将胡家组荒山土地10块分别转让给熊某、刘某等人,并同意将买地人户口迁入胡家组。经奉新县土地局实地测量,非法转让土地面积共计24.32亩,非法获利人民币21.884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本集体的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24.32亩荒地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资金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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