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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四突出”妥善处理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07 14:11:04
本网讯(通讯员 邹来水 程佳喜)
为了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突出和、情、快、便“四字方针”,妥善处理涉农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突出“和”字强调解。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三调联动”,积极探索以案析理、位置互换、邀请协助调解等有效方法,敦促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突出“情”字重感化。在涉农案件尤其是邻里纠纷、劳动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的审理中,该院积极邀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单位同事、基层组织人员等参与疏导,有针对性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等作用,做到以情感人、以情动人。庭审中注重把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与当事人进行亲情沟通,做到情理相融、情法相融,有效钝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促进案结事了。 突出“快”字化纠纷。该院对涉农案件实行快捷立案措施,即时审查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立即立案并于当日移送业务庭。审理中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案情清楚、诉求单一的案件一律按照速裁程序办理,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诉讼程序,做到“快立案、快送达、快庭审、快结案”,第一时间化解纠纷。 突出“便”字减讼累。针对一些涉农案件当事人交通不便、年老体衰等特点,该院将将法庭搬进群众家中,开到田间地头,设在学校企业,做到“四就地”,即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执行,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 据悉,今年1-8月,该院审结涉农案件637件,调解撤诉率达76.3%,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6.9%,巡回办案率达61.5%。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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