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熊锦星 徐顺平)
为拓宽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渠道,强化法院外部监督,推进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今年初从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选聘了12名特邀司法监督员,负责对法院的案件审理、执行、廉政建设、审判作风、法官形象、业外活动等实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
选聘的12名特邀司法监督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参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人大、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交、转办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来信来访等形式予以关注的案件的旁听庭审,了解监督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是否端正,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实体处理是否正确、司法行为是否规范。通过参与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上级领导过问和督办的以及当事人上访过的影响重大的执行案件的执行,进行现场监督,促使法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执行行为,从而防止出现消极执行、执行不力、执行不廉的行为。通过参与对当事人反映强烈、上级机关批转、领导高度关注以及各业务庭排查出来的,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涉诉上访的案件进行回访,帮助消除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抵触、偏见或怀疑,及时化解矛盾,排查纠纷。通过参与院长接访活动,协助法院就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做好相关群众的沟通和息访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和控制涉诉上访。
特邀司法监督员“四个参与”监督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办案取得良好成效。今年1-8月份,该院案件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5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减,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分别为34天、18天,以和解方式执结案件166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54.2%,未发生一件因执行预案不足而引发的暴力抗法案件,未发生一起因执行方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全院干警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涉诉信访案件、枉法裁判案件和举报投诉案件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