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忻城法警在涉黑案庭审中查获擅自摄像事件
发布时间:2012-08-23 14:24:03


     本网讯(通讯员 韦喜乐)   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中院继续在忻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尚店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被告人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及罪名多、旁听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法警支队抽调我院全体法警参加庭审警务保障。忻城法警大队大队长蒋永森在值庭过程中发现一旁听人员用苹果手机摄像庭审实况,值庭法警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将手机交由审判长处理。

    以谢尚店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凤凰镇和八一街道一带,大肆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绑架、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性质恶劣,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关注度高。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整个安检组由忻城法院和中院的法警组成,安检组在登记好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同时一一要求旁听人员关闭手机,接受安检后一一告诫手机在审判内不能再打开、不准摄像、录音、高声喧哗等。

    下午17时,细心的蒋大队长发现一男青年行为可疑,经常用手、上衣或兜子遮挡手机,并不时的前后张望,便立即上前盘问检查,这名旁听青年承认有摄像行为,遂将其带出法庭法庭盘问检查。该男青年称其之所以不听安检法警的告诫是因为想帮朋友(被告人)摄像留念。当被问及为何境头一直是对着审判长及其他工作人员时,该男青年称自已只是好奇心而已,还质问法警谁没有年轻过,年轻的人就是好奇而已。针对该男青年的摄像实况,蒋大队长将摄像手机交由审判长处理。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