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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院四项举措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21 10:00:04
本网讯(通讯员 崔建红 方丽)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共判处刑事被告人137人,其中42人适用非监禁刑,无一重新犯罪,无一脱管。
一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做到谨慎适用。对交通肇事案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对缓刑适用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除此之外,其他拟适用非监禁刑的刑事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格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尺度。 二是认真把好审判环节,进行庭前调查。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情况,由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法院,作为判决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三是明示社区矫正责任,确保衔接到位。将接受社区矫正内容写入判决书主文,告知被告人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明确其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更好地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是健全跟踪矫正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以及当地社区的密切配合,按要求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送达有关部门,防止脱管失控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对不珍惜矫正机会,矫正态度恶劣和顽固抗改的矫正对象,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议,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共对1名被告人予以撤销缓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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