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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遭米粉厂废水污染绝收 农民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8-15 16:32:49
本网讯(通讯员 唐建忠)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仅用三天时间就审结了一起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索赔案件,依法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在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纷争。
农民蒋某等5户在全州县才湾镇小坪岭职中旁边的山坳里有承包水田10.8亩,自承包下户时起一直耕种至今,由于水田土质肥沃,加上承包人辛苦操劳,一直收获不错。今年夏初,蒋某等5户跟往年一样,种植了高产的杂交水稻。望着长势喜人的禾苗,蒋某等期待着秋天的丰收。看看建成在旁边山坡上已投产的米粉厂,农户们计划着丰收后就可以将稻谷卖给米厂获得收入用于家庭开销。7月中旬的连续几天大雨,辛劳的农户细心地照看稻田。天晴后一周,稻田里出现怪状,叶尖枯,部分禾苗整蔸萎缩了,还有一些烂心了。仅仅一周时间,10余亩稻田里的禾苗基本上死光了,泥土上还有一层白色的沉淀物。农户向有关单位反映后,终于知道稻田绝收是上面的米份厂排放出的废水的杰作。在协商未果后,5户将米粉厂告上了法庭。 全州县法院受理后,承办人及时邀请环保局、农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认定是米粉厂的废水排放池里的废水溢出来流进稻田所致。在证据和事实面前,米粉厂认可了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经组织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米粉厂按每亩损失1100元、稻田土壤改良费用200元,共计14000元,当场赔偿给了5农户;而5农户允许米粉厂经过水田铺设排水管(深埋)排污。 本案从受理到审结,只用了三个工作日,有力地维护了农户的利益,妥善的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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