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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文学的境界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12-08-14 15:52:21


    近代文学评论家王国维在他那篇脍炙人口的《人间词话》中开明宗义:“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所谓境界,就是文学作品情景、情感、艺术交融所达到的高度。我们所倡导的法官文学也必须达到一定的境界高度,体现崇高的情操、真实的艺术再现力和深邃的艺术感染力。

    首先,法官文学必须反映作者真实的情感。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曾经写道:“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没有真实情感的法官文学作品只能是干巴巴的文字堆砌,很难与受众产生共鸣。作者在法官文学创作中,必须带着自己真实的爱恨情仇,反映出法官在新时代的真情和激情,而不能无病呻吟、矫情造作。曾一度引起强烈反响的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正是通过表现法官老冯、书记员杨阿姨和大学生阿洛等人物的真实情感,打动了亿万观众的心,同时也摘取了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单元的最佳故事片大奖。

    其次,法官文学必须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尽管文学作品不同于政治教科书,但她仍属于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受着政治的影响、规范和调整,跳出政治之外的文学作品是不存在。我国的法官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官,必须始终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者在法官文学创作中,必须阐发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催人奋进,发人深思,给人以启迪。长篇小说《大法官》正是通过深入地表现法官的生活与形象,集中体现法治精神理想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人格力量,最终才作为一曲公平、公正和正义的颂歌受到读者喜爱。

    第三,法官文学必须扎根于生活的沃土。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把文学作品中的景物分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同时认为“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法官文学的生命力就在于她能够能动地反映社会客观现实,反映出法官在社会客观现实面前的感触。无论是对宏观事物的描述,还是对微观事物的剖析;无论是对重大事件的再现,还是对凡人小事的刻画,都必须以客观现实为基础,不能远离客观现实坠入清谈之中。电视剧《强制执行》正是通过案件真实地反映了当前存在的司法困境,真切表现了共和国法官们的工作、生活和内心世界,塑了一个忠于法律、司法为民、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共和国法官群像,才成为一部弘扬时代精神的主旋律电视剧在观众中留下了较深印象。

    最后,法官文学还必须具备文采。一部成功的文学作品,除了真实的情感、深刻的哲理、客观的生活来源外,还必须依靠生动的文采来表现主题思想。作者在法官文学创作中必须注重运用丰富的知识、丰满的形象思维和匠心独运的驾驭文字能力,把真实的情感、深刻的哲理与客观的生活柔和在一起,让各个方面浑然一体,闪现出艺术的夺人光泽。歌颂全国模范法官蒋庆的六集诗画电视专题片《阳光天平》正是通过诗词、电视画面等美轮美奂的艺术表现形式,生动地再现了蒋庆短暂而光辉的人生轨迹,看后令人无不潸然泪下。

    当然,苛求法官文学创作在情感、哲理、生活、文采等方面达到俱佳的标准,难免有一点儿求全责备之嫌。但是,古人说得好:“法乎其上,得其中也;法乎其中,得其下也”。我们要获得较高境界的法官文学作品,就必须从各个方面严格要求。只要我们瞄准法官文学的境界不懈追求,我们就一定能够逐渐接近较高的境界,也就能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官文学作品,为繁荣法官文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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