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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职能惠百姓 司法服务零距离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推进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纪实
作者:陈丰华 彭跃进   发布时间:2012-08-10 15:44:17


    人民法庭地处基层,大部分案件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同时由于农村生产水平、风俗习惯、法律传统的影响,对于乡村社会中的村民而言,对法的理解更多地夹杂着习惯、传统和民俗。因此,面对这类特殊的群体,现代司法体制对当事人的特别素质要求以及制度要求还很难完全实现,基层司法要求人民法庭的工作方式作出调整。 

    强化司法为民宗旨 

    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活动。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1、联系群众。全院每一个干警根据工作职责、工作岗位要求,选择2户普通群众家庭作为联系户,经常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干警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他们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以及诉讼知识,使他们成为法院工作的好帮手、支持者和矛盾纠纷的化解人,成为遵纪守法的宣传者和带头人;2、走访群众。活动期间要求每一名法院干警走访3户以上居民家庭,中层以上干部走访5户以上居民家庭,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呼声;大走访活动要形成记录,随时备查抽检。领导班子成员每一个人联系一个社区或村作为社情民意交流点;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处访制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宣传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法院工作举措和工作成绩,引导群众支持法院工作,开展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和“开庭下基层”基层活动,各业务庭要选择一个村或社区组织一场法律讲座,选择一个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社区或村委会开庭,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的路子。4、方便群众。在媒体上公开便民利民,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开展立案窗口争先创优活动,增强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推行司法工作规范和文明用语,实行导诉制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项公开措施,方便群众答疑解难,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案件督办机制,强化问责机制。5、帮扶群众。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活动,把人民法院干警的温暖延伸到需要帮扶的特困群众的特定困难上;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机制,扩大救济范围,化解“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6、尊重群众。建立健全当事人回访制度,开展当事人回访活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跟踪督办活动,对立案、审判、执行等过程中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接待当事人的态度、落实司法公开情况等向当事人进行了解,并及时将情况向当事人反馈;建立信访案件包案制度,组织干警约访、带案下访,帮助解决问题;公布警车整治、违法举报、司法公开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调解职能,加强刑事和解与诉讼调解,减少群众诉累,做到案事了。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根据县情、院情,重点打造城区、湖区、边贸区、工业园区四大特色,各法庭将“点、站、室”联为一体,即将巡回审理点、司法协理员联络站、联动调解室合为一体工作,着力创造工作亮点。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民有所指,我有所改。采用“四个选择”突出便“农”核心,即,在立案方式上,农村当事人可以通过打电话到便民诉讼点立案,也可以按固定日期到便民诉讼站立案,还可以直接到法庭立案,对于年老体弱和身伤残的当事人,法庭还可以上门立案;在承办人员上,对法庭确定的承办法官,农村当事人如有适当理由,可以申请回避;在办案程序上,农村当事人可以选择简易程序,要求法庭调解、申请撤诉或自行和解,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合意调解的案件,可以即立即审即结;在开庭地点上,一般就地开庭或到便民诉讼站点开庭,农民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提前要求在人民法庭开庭。建立健全“5加2、白加黑”的工作制度。坚持做到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全院干警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针对上班族、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者在工作日参加方便不便的难题,设立“巡回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可能预约或法庭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在节假日、双休日或其他上下班之外时间开庭审理,从而大大方便平时忙于工作的“上班族”诉讼。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和谐社会应该是人民群众和睦共处,互助友爱,安定团结。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只要通过法院调解工作,就会消除对抗情绪,最终达到握手言和。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开展量大面广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多做调解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打了官司不伤和气,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的结合起来。人民法庭没有大案要案,受理的案件大多数都是一些邻里纠纷、离婚等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繁琐细碎,特别是这些婚姻家庭案件,更被人称为家长里短的“小事”。这些小纠纷,看似小事,但如果解决不好,一样可以发展成为大纠纷,成为农村一个不安定的因素,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安全隐患。因此,人民法庭应重点进行以调解为主要内容的民商事审判的改革,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机制,强化调解工作。我院的12个法庭在调解实践中总结了“四心”、“五法”调解法,即“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帮助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事非责任有“公心”。“五法”是冷却法、疏导法、批评教育法、开诚公布法和心理分析法。把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要减少纠纷发生,实现辖区社会和谐,就必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而法制宣传是实现这一的重要途径,因此,人民法庭承担起宣传法律知识的重担,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利用巡回办案、送达法律文书等时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和为贵”的意义;二是到辖区的机关、厂矿、学校和村(社区)进行宣传,定期地以板报、座谈会、上法制课等形式,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要接受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利用乡镇、村(社区)的特点,进行法律咨询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在法律上疑难问题;四是要搞好信访工作,人民群众最初接近人民法院是从来信来访开始的,必须耐心细致、文明礼貌地进行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回答来信群众。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基层调解组织每年解决了大量的简单民间人,他们是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前沿阵地”作用,人民法庭帮助当地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以集中培训上课、邀请调解员、司法协理员旁听开庭审理等形式,不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调解民间纠纷的信心。要定期组织人民调解进行业务培训,给予经常性业务指导,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努力将纠纷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人民法庭不能仅把工作限于诉讼案件的审理上,而是阵地前移,增加服务范围。在开展创建平安乡镇、村(社区)的今天,需要社会各力量参与支持,人民法庭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特殊有,利用法官的智慧,积极参谋地方党委政府重大一,提高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农村三大纠纷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为辖区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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