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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促进罪犯就业
发布时间:2012-08-09 14:28:09


     本网讯(通讯员 廖培清、薛昌生)   为加强刑事非监禁刑人员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自2011年开始,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措施,以县司法局为主体,明确分工,团结合作,促进罪犯在社会中接受教育和改造,罪犯就业率达100%。

   自2011年至今年7月31日,该院共判处各类非监禁刑案件54件,移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矫正54件,非监禁刑刑事案件罪犯实现矫正率为100%,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就业率为100%。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5件;在逃人员自首的案件12件;其他轻微犯罪被判非监禁刑的案件有17件,社区矫正期限届满获得解除的案件14件。

    实行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制度。该院对拟判决适用社会服刑的罪犯,由人民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走访,征求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街组织、相关学校、邻居群众的意见。结合调查情况,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调查评估结果,以书面建议的形式报告人民法院,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从接收、监管、帮教、矫正到解除五个环节的科学规划,防止了不适合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判处非监禁刑罚。

    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宣判过程中着重对被告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教育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考虑其心智不成熟、判刑后容易留下心理阴影等特点,积极引入心理矫治机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

    认真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回访信息的登记和反馈。为进一步提高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该院定期总结社区矫正回访工作,将不同年龄层次、职业的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建议通过电话联络、书面建议等方式反馈给有关部门、学校、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及有关单位,帮助社会建立全方位矫正机制。

    定期开展回访帮教工作。该院始终坚持把庭审后的帮教工作做实做细,建立了回访档案,制定监管措施和帮教计划,每季度到个别回访对象的家庭或所在居委会进行一次回访。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还定期向其所在学校或家庭主动了解情况,确保他们能够在缓刑考验期得到有效指引和帮助,杜绝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可能性。

    在该院的努力下,许多罪犯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和改造。例如,冯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7日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冯某某被释放到社区接受矫正后,情绪低落,想去企业打工,又生怕他人议论自己是一个罪犯。办案法官得知这一状况后,及时会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足膝谈心。根据冯某某的特长,办案法官在当地一家私营企业为冯某某找到了一份薪酬较高的工作。二个月之后,当办案法官第二次上门回访帮扶冯某某时,冯某某己成为了这家私营企业的生产技术骨干,并表示对今后的人生充满信心和希望。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鼓励下,一边接受改造,一边认真学习文化课知识,2011年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考,金榜题名,从社区矫正对象成为院校求知学子。

    据统计,在接受社区矫正的54件刑事案件中,矫正对象就业率达到了100%, 3名未成年人罪犯分别考取了大专和技校,13名罪犯成为了企业的技术骨干,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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