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拖欠水泥款反诉 法院判公司还款
发布时间:2012-08-07 16:07:31
本网讯(通讯员 高方方)
公司拖欠农民工李强的货款,李强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偿还所欠货款。没想到公司得知这个消息之后,竟然以李强提供的水泥质量有问题提起反诉,要求李强赔偿损失149690.85元。8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8695元钱,驳回该公司的反诉请求。
2010年11月开始,他向某公司多个工地供应水泥大沙及建筑用砖,该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供应的水泥有质量问题为借口,拒绝支付剩余的21117元。他曾多次找水泥生产厂家与该公司协商,均未有结果。 该公司答辩并且反诉称:公司与李强是买卖供应关系,李强卖给公司一批水泥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直接损失为149690.85元。遂请求法院判令李强赔偿损失。 李强辩称:该公司所称的不合格水泥不是自己供应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010年12月23日,李强给该公司供应水泥30吨,根据原、被告认可的单价330元∕吨计算,价款共计9900元钱,扣除原告自认的“已付5000元现金”,法院认定该次供货该公司欠李强4900元未付,加上2010年11月22日供货13795元,该公司欠李强货款18695元。 此外,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水泥试验报告并且辩称李强提供的水泥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因该报告中的取样日期在李强供货日期之前,遂法院不予采信。 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