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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公开宣判12起恶性侵财案
发布时间:2012-08-07 14:49:04
本网讯(通讯员 王继芳 刘森 张鹏宇)
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在安阳市中级法院指导和县委政法委领导下,深入开展了“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共审结各类侵财刑事案件61起,涉案金额71万余元,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35万余元,有力的震慑了犯罪,教育了人民群众,为创建和谐宜居内黄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了集中展示“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成果,8月6日,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高堤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内黄县人民法院在高堤乡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王关某、马明某等12起刑事案件的1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师君芳主持宣判大会,县委副书记郑象征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长奉对1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来自社会各界的万余名群众到现场旁听了案件宣判。 被告人王关某于2009年8月15日凌晨,伙同王凤某、张某、王双某等人驾驶五菱之光面包车,携带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到砂石厂采用捆绑的方式抢走被害人付某一部手机和一辆装载机,价值人民币32000元,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马明某、马晓某于2011年9月5日,因琐事与樊永某和樊书某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马明某将被害人樊书某头部砸致重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人马晓某持刀将被害人樊永某头部砍成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十年。 内黄县人民法院还对其余10起刑事案件的10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对其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次公判大会极大地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威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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