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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的若干法律思考
作者:姜蕾 发布时间:2012-08-06 10:44:07
【内容提要】洗钱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国际性犯罪,在我国洗钱犯罪也日渐猖獗。面临严峻的犯罪形势,我国从很早就重视对洗钱罪的刑事立法。打击洗钱犯罪取决于社会各个阶层的通力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在理论和实践上继续加强对于洗钱犯罪的探索,这样才能让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中取得佳绩。
【关键词】洗钱、危害性、犯罪途径 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犯罪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洗钱罪的危害性 1、洗钱助长犯罪,破坏了社会稳定。洗钱是一种犯罪活动,通常与贩毒、贪污、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洗钱活动在一国大量的存在,不仅说明该国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种种漏洞,而且还说明了该国政府机构对犯罪活动的追查打击行动不利。况且洗钱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掩饰、隐瞒非法收入的性质而进行的掩饰、隐瞒行为,它是许多犯罪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很显然,洗钱不仅帮助犯罪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还为犯罪人的下一次犯罪提供了资金的支持,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促进了新一轮犯罪的开始。经济学中有一个“破窗理论”:如果人为打坏一扇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玻璃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有可能把这视为放纵不管的表现而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终造成千疮百孔积重难返的局面。如果非法所得轻而易举地合法化,这对那些奉公守法、勤勉劳作的人们来讲,将会产生一种邪恶的诱惑,这种诱惑不根除,就会产生“破窗效应”,长此以往必将危害社会稳定。 2、洗钱危害了经济的发展。洗钱是为了将非法收入合法化,因而洗钱资金的流转全凭洗钱的需要而定,不具有一般的商品交易的特点。因此,资金流动毫无规律可循,容易引起金融动荡,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线,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构成危害。特别对我国经济而言,洗钱会造成资本外流,财富流失。资金大量外流会减少国内资金总量,资金减少会导致银根紧缩,进而造成经济增长减少或停滞的局面,大量资金外流容易引起汇率的变动,不利于我国提出的人民币坚挺的政策。因此它会严重的削弱国家财政经济。 3、动摇国家机器。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洗钱不但助长了日益猖獗的跨国犯罪,还危害正常的国际国内金融秩序,甚至引发国与国之间的矛盾,损害国家形象。因此,加大反洗钱的力度有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我国金融系统的良好声誉。并且从我国的情况看,经济犯罪的背后往往有着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腐败分子通过洗钱将巨额资金汇出境外,为自己和家人留出后路,逃避惩罚,这已经是经济犯罪的经典公式。一旦洗钱成功,在“破窗效应”下,就可能有更多的贪官铤而走险,就会败坏党风,损害政府形象,动摇国家机器。 二、洗钱罪犯罪途径 洗钱过程十分复杂,犯罪分子手段众多,选用何种手段,主要由当时、当地的法律、金融状况及洗钱的最终目的决定。简单的说,洗钱就是犯罪分子将其犯罪活动收益合法化的手段和过程。虽然洗钱犯罪的表现形式花样繁多,我们可以根据洗钱过程中不同的行为样态和行为目的,将其分为二个阶段:1、处置和多层化阶段;2、整合阶段。 (一)处置和多层化阶段 这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将黑钱进行首次处理后,为了完全消除黑钱的痕迹,改变黑钱的性质,再通过许多复杂的金融交易,以分散其非法收益的行为。当处置成功之后,洗钱者再利用各种复杂的金融交易,给黑钱蒙上层层合法的掩护,使执法者更难察觉。这些方式包括:1、利用金融机构。这是一种最普遍的处置方式。2、走私货币。即将犯罪所得黑钱从有严格的银行现金交易申报制度的国家走私至避税或洗钱天堂的国家。因为它不留下任何交易线索,且被查出的风险很小,特别是集装箱的应用和利用电子扫描代替人工检查以后,因此这是一种常用的处置方式。3、利用外币交换。通过外币交换,洗钱者可以避开传统的银行运作方式,因为外币兑换无须保留辨别顾客的记录。利用外币购买银行汇票,尔后就可以很容易地携带出境。4、投资掩护洗钱活动。以“投资”掩护,把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是西方国家洗钱犯罪的新动向。5、利用保险掮客。掮客接受赃钱后,向保险公司购买大量的养老保险,随后解约并领回保险公司退款所开的支票。6、利用赌博等娱乐场所。洗钱者用大量小额现钞的黑钱购买赌博筹码,在小赌一番后立即将筹码兑换成大钞。7、利用各种奖券。各种奖券都可以被洗钱者利用。洗钱者用黑钱支付给中奖者同额或更多的现金,将其中奖彩券买过来,而后就可去领取奖金。这样,洗钱者持有的就是合法收入而不是黑钱了。8、利用银楼、珠宝商或者其他贸易商组成的严密网络。洗钱者利用这种方式可以在短短几小时内,将巨额黑钱转换成另一国货币或黄金。 (二)整合阶段 在多层化之后,洗钱者必须给财富一个合法的面貌。整合就是使这些财富返回其受控人时,看起来像是一般的商业收入。其方法有:1、以假借贷款的方式,将赃款混入合法贸易之中。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以黑钱偿还贷款。洗钱者从事投资,先以合法资金支付定金,其余款项则自银行借贷,尔后以黑钱偿还贷款;第二种是以国外银行账户担保贷款。洗钱者以国外有信誉的银行账户担保,在国内银行贷款,然后故意不清偿贷款而任由债权人扣押国外银行账户之赃钱。2、伪造不实进出口发票。例如洗钱者利用国外子公司名义高价出售货物给母公司。3、逆向洗钱。洗钱者找到同意申报低于真正的购买价格然后在私下支付差价的中介商,尔后以市价出售,这样部分黑钱就被洗净。 三、反洗钱对策思考 1、正确认识洗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树立反洗钱意识。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金融机构却只立足自身利益考虑,难以认同洗钱行为的危害性。这将极不利于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行。因此,纠正认识上的错误,树立必要的反洗钱意识是保证反洗钱斗争卓有成效的重要前提。 2、完善金融制度,加强对黑钱流动的监管。利用金融系统是洗钱犯罪的本质。很明显,一切具有相当规模的洗钱活动都得通过金融渠道进行。金融机构的行动在反洗钱运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我国的金融机构由于对洗钱犯罪缺乏认识和重视以及改革的滞后,存在诸多有利于洗钱的因素,有待完善:(1)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降低现金交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比重;(2)完善我国的银行存款及帐户管理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交易和可疑现金交易申报制度;(3)建立“了解你的客户”制度;(4)加强对货币出入境的监管。 3、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洗钱犯罪侦查专业队伍。洗钱犯罪具有高科技化和高度隐蔽化的特点, 特别是在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 会涉及到许多普通警察所不熟悉的财会、税务、金融等专业知识。这便需要侦查机关建立专门的队伍, 培养、培训打击洗钱犯罪的专业人才。对从事反洗钱的侦查人员必须在金融、证券、投资以及计算机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只有使我们的侦查人员成为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证券交易等业务操作、分析、审查的专家, 才能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做到“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4、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洗钱活动的跨国性质越来越明显, 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 是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目前,需要全面落实中国已加入国际公约的有关内容, 履行条约义务;开展反洗钱国际情报交流, 参与反洗钱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的建设, 与其他国家建立反洗钱情报交流机制;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国外司法部门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 开展对犯罪分子的引渡和对犯罪收益的追索等。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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