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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危害及预防对策
作者:姜蕾   发布时间:2012-08-02 11:04:37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女性犯罪也呈现出不断上升和蔓延的趋势。笔者试以本文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粗浅的分析,对针对性的提出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对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女性犯罪、犯罪类型、预防对策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1、犯罪类型多样化。从犯罪类型分布看,女性参与的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诈骗、故意伤害、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近年来,女性犯罪还涉足一些新的犯罪领域,如故意传播性病罪、组织、引诱他人卖淫等。值得注意的是,女性犯罪涉足很少的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职务类犯罪,近年来也出现增多的趋势。可见,女性犯罪的结构和危害正在逐步扩大。

  2、共同犯罪案件较多。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体力和智力等方面的特点限制,女性犯罪绝大多数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在这些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与男性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有的则是女性之间相互结伙作案,彼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3、犯罪人员趋于高智商化。随着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取得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有的女性被选拔任用到重要的岗位,她们本应发挥相应的作用,但少数职业女性却贪图虚荣享受,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根据一些专家调研,显示女性所承受的社会压力往往大于男性,对财富和成功的渴望,在心理扭曲的情况下,不注重学习法律,遇到一些特定时机就会有犯罪的可能。因而近年来女性职务型经济犯罪出现增多的趋势。

  4、恶性案件有所上升。女性平时往往表现出温顺、宽仁,但一遇到强烈刺激的情感遭遇时却显现出冲动,造成严重后果。这类案件的女性在性格上存在着情感脆弱、容易冲动、钻牛角尖等缺陷,一旦遇到侵害,不是用理智解决问题,而是一时冲动,意气用事,酿下无可挽回的苦果,最终犯下严重的罪行。尤其是在青春期和更年期,具有重感情的基础上,一旦发生无法接受的事情,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与损失。

  二、女性犯罪的危害

  第一、女性犯罪很容易触发新的犯罪。由于女性的依附性,一旦某个女性犯了罪,其很容易吸引异性、唆使同性一起犯罪,像蜜蜂围着蜂皇一般,从而形成一个小的群体。在这个犯罪群体中,女性犯罪人虽然在犯罪行为中处于配角或从属状态,但这些犯罪行为大多因这些女性犯罪人而起。物欲和虚荣心是女性犯罪的重要特点和原因,一旦女性在其心理和生理上的要求超过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时,她可以借助身边的男性去帮她实现,因而引发了盗窃、诈骗、抢劫等一系列犯罪的发生。女性犯罪还会引起其他暴力性犯罪的发生,例如女性的性犯罪导致男性犯罪分子因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从而引发伤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发生。所以女性犯罪会引起其他一系列犯罪的发生。   

    第二、女性犯罪易形成集团性犯罪。在女性犯罪触发剂效应的影响下,犯罪分子相对增多,犯罪行为也相对增多,从而很容易形成犯罪的聚集。当这个聚集形成团伙后,犯罪团伙的内部结构就会因为女性犯罪人的加入而由松散不协调逐渐转变为紧密、坚固和协调,不容易被拆散。一方面女性利用其犯罪欺骗性,出卖色相,传播不良文化,从而使很多人受害而被拉下水,走向堕落而腐化的生活;另一方面,团伙中的女性犯罪人往往为犯罪团伙提供隐藏、逃避打击的窝点,在犯罪活动中替其他犯罪人采点、望风、掩护和提供犯罪工具,而且多以出卖色相,出卖肉体等手段来为犯罪创造条件,她们还为犯罪分子藏匿和掌管财物。除这两方面以外,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团伙中,能满足男性犯罪人的性需求,从而能够控制男性犯罪人,促使男性犯罪分子实施更多的犯罪行为。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团伙中有其特有的凝固和激化作用,使得犯罪团伙更加稳定和坚固地发展下去。      

    第三、女性犯罪对子女的成长更具危害。女性自从结婚生子后就转变成为了一个母亲的角色,承担着哺育和教育后代的职责,儿童也大多对自己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充满着依赖,而且女性通常情况下跟子女相处的时间也比其丈夫要多,对子女的影响更大。然而犯罪女性很明显多不能很好的完成做母亲的职责,不能给孩子以良好的榜样,不能以健康的思想灌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种说法虽不是完全正确,但后代受父母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影响,耳濡目染,模仿学习,很难说不养成不健康的道德思想和不良的行为习惯,目前犯罪的青少年多数家庭氛围不够良好就是一个证明。

  三、女性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分析

  1、对社会转型的不适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体制的转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而成暴发户,在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导向作用。资本主义见利忘义的腐朽思想乘虚而入,对一些女性的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她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新文化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较弱,失去了把握自身的能力,最终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出现了拐卖儿童,以假结婚名义实施诈骗,赌博,盗窃,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犯罪。

  2、贪图享乐的生活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体制的转轨,一些无一技之长的女性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财富,而是产生不劳而获思想,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快速获取财物。

  3、法律意识淡薄。在青年女性中,对法律责任和道德问题存在模糊认识。尤其是一些农村女性在小时候较少与社会接触,文化知识相对较低,因此基本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她们一旦走向社会,便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容易被拉拢成为共同犯罪的辅助成员,或者积极参与犯罪。

  4、婚姻和情感危机。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重大的抚养责任,对家庭付出了较多的心血,因此,面对家庭变故,许多女性往往会倾向于极力保护家庭,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处理,从而引发血案、命案。同时,女性具有生性胆小、懦弱的性格,渴望被呵护。特别是处于热恋中的一些女性,很容易受到不良男友的唆使、诱导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为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结合该院审判的实际情况及当今的社会民情,提出如下对策:  

  1、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提高道德素质。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必须要强化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全面地、普遍地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作为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其他各部门共同做好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提倡精神文明和法律文明,做到三者齐头并进,无一偏废。并鼓励女性积极参加,发挥她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努力创造条件,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来充实人们的头脑,占领和统治人们的精神领域,不断提高全民族尤其是女性的道德法律水平。

  2、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女性法律意识。针对女性犯罪特点重点宣传,适时公开犯罪信息。对服刑女性罪犯要切实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而走向犯罪道路的要宽严相济处理,与救济部门沟通解决生活实际困难,防止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健康的活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3、重点打击犯罪根源,隔离犯罪途径。政法机关要专项打击教唆、引诱女性犯罪的人员,对社会影响大、社会危害大的要从重从严处理。严格监控有教唆、引诱女性犯罪的前科劣迹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打击。严格监管,重点对利用网络组织女性犯罪,利用高额报酬组织女性犯罪有效监管。多措并举清除犯罪根源,避免女性走上犯罪道路。

  4、建立联动机制,与社会各单位共同做好女性维护工作。要发挥基层妇联、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控制诱发犯罪因素,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积极引导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悲剧的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和培养,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给予她们切实的法律保护,引导她们正确认识现代的道德法制观念,培养一代真正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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