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替妻子上班打伤咨询客户 联通公司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01 12:5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未未)
固始县一对夫妇为咨询自家电话费收取问题与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女方受伤住院。事后得知该工作人员并不是联通公司职工,而是顶替妻子上班。为此,该对夫妇将该顶替者和联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6848.54元。
2012年8月1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判决被告中国联通公司固始分公司赔偿原告梅女士4109.12元,被告付某承担连带责任;付某的医疗费用,由原告赔偿25.80元。上述款项相抵后,联通固始分公司应赔偿原告梅女士4083.32元。 2010年8月1日上午10时许,梅女士夫妇来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固始县分公司丰港营业厅,就自家电话的电话费费用收取问题进行咨询。当时付某在营业厅柜组内。付某的妻子是联通固始分公司丰港营业厅聘用的收费人员,当天未上班,付某代替妻子上班。付某在与梅女士夫妇谈话过程中,言语发生冲突,继而厮打,后被人拉开。三人在相互厮打的过程中受伤。 2010年8月29日,固始县公安局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付某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梅女士夫妇因自家电话费收费问题,到联通公司营业厅咨询,在与付某的交谈中先是言语冲突,厮扯受伤。其维权方式不当,对纠纷的引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付某在接受客户咨询时,方法不妥,导致纠纷的直接发生,其系直接侵权人,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案情,原告夫妇承担40%的过错责任,付某承担60%的过错责任。付某代替妻子上班,接受客户咨询,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其行为已经代表了网通固始分公司。因此,联通固始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付某因自身存在故意行为,依法应与联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按上述确定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