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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
作者:何雨亭   发布时间:2012-07-31 15:15:35


    在澳大利亚政府以及公民的意识中,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行为一样,是一种侵犯人权、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性的非法行为,对其进行干预和制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无论是联邦立法还是各州立法,无论是私法领域还是公法领域,都对家庭暴力设置了专门章节予以规定,民刑结合,为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救济。澳大利亚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不仅实体全面,而且程序简便,易于操作。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人或邻居报警后,警察应迅速赶到现场,讯问当事人及其他知情者,并记录在案,制作《家庭突发事件报告》,以备日后进入法庭时作为证据使用。警察有权对家庭暴力实施行为人进行拘留,强制其离开施暴现场。另外,警察还负有安慰受害人义务,对受害人获得司法救济提供各种指导和帮助的义务,如告知受害人应及时找医生查看伤情并将医生的报告留作日后证据、告知受害人有权自行到法院申请禁止令、告知受害人可为其提供临时居住、医疗帮助、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的各类援助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如果家庭暴力事件牵涉到儿童,警察应当将孩子送往家庭或青少年服务机构,使孩子能够远离家庭暴力,直至其父母被证明有合格的监护能力为止。

    澳大利亚每个社区和警察局都有专门的家庭暴力处理官员,如果当事人认为警察对事件处理不当或对警察的工作有疑问,可以进行咨询或投诉。

    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实行一种禁止令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当家庭暴力行为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受害人或其朋友、律师、救济所工作人员以及警察有权向治安法院提出申请,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就会向施暴者(或潜在的施暴者)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接近被害人,如不得进入被害人的家、不得对受害人进行尾随、不得威胁受害人、不得携带武器等。在澳大利亚,禁止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受害人自己到法院提出,紧急情况下,如家庭暴力发生在夜间、周末或偏远地方时,也可由警察代表受害人向法院提出。法院有专人值班,随时受理此类案件。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如目击证人、医生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警察的有关记录等,可以证明以下情况存在,法院就会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签发禁止令:1、某人已对家庭成员进行过殴打或可能要进行殴打;2、某人威胁要殴打其家庭成员或可能要实施威胁;3、某人已损坏了家庭成员的财产或可能进行损坏;4、某人已威胁要损坏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或可能进行此类威胁;5、某人已骚扰、折磨其家庭成员或已经表现出冒犯行为或可能要实施以上行为。

  澳大利亚的禁止令针对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行为通常有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禁止令主要针对紧急情况下的家庭暴力行为,当短期禁止令期满时,如有必要,受害人可以再向法院申请长期禁止令。另外,如果暴力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的话,禁止令并不妨碍对施暴者提起刑事诉讼,并且禁止令生效期间,一旦施暴者有违反禁止令要求的行为发生,警察有权随时逮捕施暴者。施暴者违反禁止令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可见,禁止令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当场阻止家庭暴力行为以及日后可能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是十分有效的。一般来说,当发生家庭暴力事件时,警察通常拘留施暴人并带往看守所,待法庭签发禁止令后再将其释放,施暴人在禁止令规定期间内不得在接近受害人,如有违反,将随时有被逮捕并受到刑事制裁的可能。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就其受到的人身、财产以及精神损失要求赔偿,也可依据刑事方面的法律从刑事诉讼途径要求经济方面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律师费、收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司法介入就可以完全解决的。澳洲政府及社会各类组织,如教会、各种基金会、民间团体等,在司法救济之外,也建立了一系列其他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克服困难,重新开始生活。这类机构如妇女避难所、家庭暴力救济中心、受害人帮助中心、社区健康中心等,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免费的短期住所、法律咨询与援助、医疗帮助、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者则会帮助受害人申请救济金、提供就业培训与指导,以帮助其最终度过难关,重新走向社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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