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作者:余成群 发布时间:2012-07-31 14:55:08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在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最为完善、援助开支最高的国家之一。
英国的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委员会(The Legal Aid Board)负责,法律援助委员会由12-17人组成,成员由司法大臣任命并对司法大臣负责,至少应包括两名由律师公会推荐的事务律师和两名由律师联合委员会推荐的出庭律师。司法大臣有权制订法律援助方面的规章和命令、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协同财政部决定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 英国近年来的民事司法改革特别关注法律援助问题,就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Legal Services Commission)作了许多规定,努力解决经济能力不同的当事人在接近司法的平等性。英国现行法律援助的主要依据包括:《1988年法律援助法》、《1989年民事法律援助(一般)规则》、《1999年接近司法法》、《2000年社区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保护)规则》。《1999年接近司法法》和《民事诉讼规则》设置了新的法律服务委员会,作为社区法律服务署(the Community Legal Service)组成部分,保障依经济原则在社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援助,在竞争基础上向律师事务所授予援助业务特许权,支付固定的法律服务费用。进而,给付金钱案件将不再提供援助,原告可基于风险代理合同聘请律师。 英国法律援助大致分为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和特别诉讼法律援助三种。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是对刑事被告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特别诉讼法律援助包括青少年诉讼程序(Care Proceedings)中的援助和藐视法庭诉讼(Contempt Proceedings)中的援助。 法律援助的形式大致包括:提供咨询,法律协助和法律代理。根据《1999年接近司法法》第9条规定,法律服务委员会提供不同的服务级别(level of service),包括:(1)法律帮助,即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帮助,不包括诉讼代理和辩护;(2)在法院中的帮助,即在特定听审程序中辩护,但并非正式地代理诉讼;(3)家事调解;(4)诉讼代理,分为调查帮助(Investigative Help,即限于对潜在诉讼的是非曲直进行调查)和全面代理(Full Representation);(5)批准的家事帮助,具体形式有调解帮助(Help with Mediation,即支持家事调解程序的法律咨询)和概括性家事帮助(General Family Help,即帮助促成家事争议的和解,而无需提起对抗制诉讼);(6)资金资助,即在主要由私人出资的昂贵诉讼案件中,基于或涉及风险代理收费协议,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具体形式包括调查资助(Investigative Support,相当于调查帮助)和诉讼资助(Litigation Support,相当于全面代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接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或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当事人。依《1988年法律援助法》第15条规定,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人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基于合理的理由参与诉讼;二是财产状况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法律、规章的规定。而诉讼理由是否合理、财产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由各级法院来判断和执行。其中财产标准经常调整,如1995年,年收入7187英镑(人身伤害案件为7920英镑)以下的人,才有资格申请民事法律援助。其中年收入在2425至7187英镑之间的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期间每月应将其年收入中超过2425英镑部分的三十六分之一捐给法律援助委员会;年收入在2425英镑以下的人,没有捐助之义务。另外除主管机关特别授权之外,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人,其“可支配资产(Disposable Capital)”金额不得超过6750英镑(人身伤害的为8560英镑)。 法律服务委员会认为,符合《2000年社区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保护)规则》第5条规定如下标准的,方可承担当事人的诉讼费用:(1)诉讼的最终裁决结果对当事人有利;(2)在根据第11条第1款作出诉讼费用命令3个月内,未资助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拟向法律服务委员会寻求命令;(3)法院认为,从公共资金中支出有关诉讼费用公正、衡平的;(4)如诉讼费用在一审程序产生的,则诉讼程序由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当事人提起,若不作出有关命令,未资助当事人将发生严重经济困难的。如诉讼费用由法律援助基金或其他援助支出的,对援助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应进行详细评定。 申请法律服务资助,须签署经济状况声明,并载明当事人根据《2000年社区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保护)规则》第6条提供的信息,并陈述在提供信息之日后,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并无明显变化,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写明经济状况变化的细节。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对资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就《1999年接近司法法》第11 条之目的,评估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时,不予考虑资助当事人100,000英镑总资产或家庭财产以内的部分。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不得申请拍卖资助当事人的家庭财产,但可以通过扣押令的形式,要求其以100,000英镑以外的财产进行担保。 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相对完善,其中很多制度和经验值得我国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时予以借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