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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雨执行释法理 积案和解胜似晴
发布时间:2012-07-26 08:5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晨)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冒雨为我的案子奔波。”当申请执行人韦某从被执行人黄某手中接过13864元执行款时,他枯红的眼睛流出了感激的泪水。7月25日,经过都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雨执行,一起历时五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积案最终以和解结案。

    2007年6月,黄某驾驶摩托车不慎将韦某撞倒致伤,导致诉讼。经都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黄某赔偿韦某各项损失共计13864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年10月韦某向都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黄某已外出打工,向金融机构、车管、房管等部门查询黄某的财产情况,结果也一无所获,致使案件执行一度受阻,使得当事人的案款始终得不到兑现。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的亲友调查了解情况,也毫无进展,案件被迫终结执行。

    虽然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但该院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执行监控,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困难,想方设法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7月25日,都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从外地打工回来可能具备履行能力后,迅速对其财产线索进行了核实,并依照法定程序果断恢复执行。正值受台风的影响都安各地普降大雨,但执行法官为了使案件能尽快顺利的执结,便冒着大雨找到黄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向其释法明理,同时推心置腹地与其谈心交流,帮他算“法律账”、“经济账”,经过反复做工作,黄某终于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很快黄某便表示同意与韦某和解解决此案。当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接到黄某当场交来的13864元执行款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连连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至此,历时五年之久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看着当事人激动的心情,虽然屋外还下着雨,但是在执行法官心中却胜似晴天。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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