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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少年庭“四个转变”提升审判效果
发布时间:2012-07-24 15:46: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玉涛 王建光)
为全面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河南省三门峡中院少年审判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能动司法,延伸服务,重点着力“四个转变”,卓有成效地促进少年审判工作开展,形成“权益保护全面化、宽严相济规范化、寓教于审制度化、社会和谐使命化”的工作格局。
一是着力角色转变,秉承为民司法宗旨。坚持法官角色从“法律人”向“社会人”转变,要求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过程中,不仅要从“法律人”的角度去判断和认定事实,还要从“社会人”的角度、以普通群众的眼光来观察和判断问题,对拟定的裁判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符合公共道义进行思量,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提升审判的社会认同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是着力理念转变,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审判理念从“案结事了”向“案结事了人和”转变,面对案件复杂多样的特点,在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更加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问题,重点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妥善处理被害人的赔偿事宜,争取使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达成谅解,同时,严格依照法律做好未成年人被告人量刑、矫正、改造工作,预防其重新犯罪,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着力庭审方式转变,规范革新审判模式。坚持审理方式从“坐堂问案”向“圆桌方式”转变,尽可能采取圆桌方式审理,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心理,拉近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逐步探索形成一套“庭前三见面、庭审三突出、庭后三延伸”的审判模式,延伸庭审范围,全方位帮教失足少年使其重获新生。 四是着力思维转变,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法官思维从“法律思维”向“法律思维、政治思维、社会思维”相结合转变,针对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主导价值观念缺失、教育失衡等社会矛盾凸现的新情况,要查找问题症结,寻求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实现审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 正是三门峡中院少年庭的不断探索进取、革故鼎新,三年来该庭共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0件,400余人,所办案件均“无一改判、发回,无一超审限,无一冤、错案件,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审判效果明显提升,在当地社会反响良好。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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