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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职工上保险被处罚 法院生道执行解困境
发布时间:2012-07-09 10:42:5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惠来 游张军)   “谢谢法院和人保局考虑到我公司的困境,我们一定好好遵守法律,按期为员工交纳职工保险……”这是被执行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幼儿艺术培训公司负责人在结案时对法院的“生道执行、灵活办案”所道出的衷心感谢。

    本案中,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并在门头沟区龙泉镇负责幼儿教学。2011年9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给三名教师缴纳社会保险,便送达了补交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15日内为三名教师补缴两年的社会保险否则将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因该公司逾期未予以补缴,人保局便作出了对该公司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如果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则每日加罚3%的罚息,因该公司一直未给付,2012年4月,人保局向门头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便对该公司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无其他财产。2012年5月,执行法官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负责人称该公司成立不久,而且现在该公司招生困难,生源都只来自农村,收费较低,经常入不敷出,每年收入甚微。同时,该负责人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缴纳社会保险的单据,证明该公司于收到补交通知书后便积极筹钱,虽晚于通知书上规定日期但也算是积极履行,只是一直没有凑够罚金。而且,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便凑了8000元交到法院,并希望法院和人保局考虑到该公司正确认识错误、积极给付的态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免除对该公司加处罚息。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在收到案款8000元后便联系人保局,向人保局说明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协调,人保局也同意免除了对该公司的加处罚款。7月9日,申请人领取了案款,被执行人公司也亲自到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最终,在顺利执结案件的同时,也让该公司的负责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了该公司的困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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