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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蓄意伤害小偷致其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4:4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国华)   2012年7月4日,江西井冈山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四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领受二至三年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

    2011年11月26日的夜晚,小偷刘某窜至四名被告赵桥宝、赵八福、徐老文、石老茶住处欲行窃,被当场发现。在追逐过程中,刘某使用石头攻击追捕他的人,四名被告见状,便分别使用木棒、铁锹、弯刀等器具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头颅凹陷性骨折,右腿腓骨断裂性骨折。经法医签定刘某为重伤乙级。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刘某与四名被告人的亲属达成谅解协议,原谅了四名被告,并建议法院对四名被告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四名被告赵桥宝、赵八福、徐老文、石老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四名被告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四名被告又均系初犯,偶犯,文盲,法律意识淡薄,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并表示要充分吸取这次不懂法的教训,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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