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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漏电致客人身亡 法院判经营者赔偿25万
发布时间:2012-07-05 14:27:51


     光明网讯   住宾馆洗澡时因电热水器漏电,李军不幸触电死亡。为此,其家人将宾馆的经营者及房主等人告上了法庭。7月4号,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军家人诉称,2011年6月1日,李军去郑州办事,入住张玲经营的位于郑州市某都市村庄的旅馆,当晚他在房间内洗澡时触电身亡。张玲及其丈夫李林义经营的旅馆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没有取得经营资格,赵亮、赵天明作为房屋出租方没有履行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对李军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将四人诉至法院。

    对此,张玲辩称,对热水器漏电造成李军触电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没有证据证明他的死亡是触电造成的。触电发生后即跳闸断电,说明已经安装了漏电保护,自己没有过错。

    李林义辩称,他有自己的工作,没有参与旅店的经营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赵亮辩称,自己不是本案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更不是房屋的出租方,也从未收取过房租,不应列为共同被告。

    赵天明辩称,本案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张玲在明知自己私自安装的热水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让李军使用造成的,直接责任方是张玲、电热水器的安装人以及热水器厂家,全部责任应当由他们承担。自己对案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对张玲及其丈夫私自安装热水器的情况一无所知,既不能预见也不可控制,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鉴定,涉案的电热水器的泄露电流大于标准要求,该电热水器漏电。

    另外,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军的死进行了法医病理检验,检验结果为表皮缺损,周围表皮部分细胞明显变长,方向一致,真皮少部分细胞明显变长,方向一致,符合电流作用特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玲无证开办旅馆,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热水器,也未加装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李军使用该电热水器洗澡时,张玲未明确告知他该电热水器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通电洗澡的危险后果,李军洗澡过程中电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李林义与张玲是夫妻关系,应对张玲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赵天明作为房东,对李军的死亡没有过错,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出租房应强制性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被告赵亮对李军的死亡也没有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赵天明、赵亮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故法院作出判决,张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0000元。李林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都市村庄很多房子不只是长期出租,同时还有临时住宿,这些小旅馆大多是无证无照经营,虽然价格便宜,入住方便,却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大家外出住宿最好到正规的旅馆。另外,房主也要做好自身房屋安全保护措施。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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