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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举措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2-06-29 14:03:11


    新华网银川6月29日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司法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国通过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点援制、合同制,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对困难人群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说,今年1月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以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建立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18个省(区、市)对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方面,中部和东部地区临街、一层便民窗口建设占比分别达到63.8%和58.3%,上海、浙江、山东等地达到了90%以上,极大地方便了为残疾等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推行点援制,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合同制、法律援助案件网上招标配对制等措施,有效调动资深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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