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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解给我们省下了很多时间和差旅费”
发布时间:2012-06-28 10:2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少辉 刘丽)   “法官你好,我公司已经按调解书确定的金额支付了赔款。谢谢你们通过电话的方式为我们做调解,电话调解给我们省下了很多时间和差旅费!”  

     2012年4月10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的被告是福建省福州市的一家公司,来吉安市应诉极其不便,书记员便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了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之后,承办法官又通过传真将双方的主要证据传真给对方质证。双方质证后,法官在电话中转达了对方的质证意见,并逐一给原被告双方作调解,向各方说明有关诉讼风险。在多次电话联系和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在电话中就赔偿金额和付款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事人的要求,承办法官又耐心的将双方的意见写进了调解协议传真给当事人,当事人阅读确认无误后,承办法官又依法制作调解书并将调解书和调解协议一并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签字后再将调解协议和送达回证寄回法院归档存卷。

     2012年6月27日,调解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通过电话回访,承办法官确认了本案的赔偿款已经到位,双方的纠纷亦已化解。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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