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华娟 吕婕)
“碰瓷”想必大家尤其是司机朋友并不陌生,是指有人专门往别人车上撞,然后伪造成交通事故的假象,以此要挟司机赔偿来诈骗钱财。而有些诈骗份子竟然不惜事先打伤自己的手臂,力求取得更为逼真的效果。然而,再高明的骗术终究也有露出马脚的时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
在本该上学的年纪,周某便早已辍学在家,也没有找到正当稳定的工作。为了需找经济来源,周某和阿猛、阿东及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均另案处理),共同密谋以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的方式实施诈骗,并作了分工。阿猛事先将自己右手打伤后,2011年10月12日,周某等四人乘坐一辆面包车到驮卢镇左江糖厂门口附近路段寻找作案目标,选定被害人何某驾驶的后推车作为目标后,就低速行驶于目标车辆之前,阿猛骑自行车紧跟。在何某超车时,阿猛骑自行车刮蹭何某的车并倒地。周某等人拦下何某,要求何某带阿猛到医院检查。经检查,阿猛右手骨折。阿猛、周某一口咬定此事故是何某造成,何某为了息事宁人支付了6600元赔偿费。同年11月7日,周某等人又故技重施,但在医院检查时,医生发现“被撞”人黄某右手骨折系陈旧伤。被害人梁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周某等人当场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坦白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