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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遭重判
发布时间:2012-06-19 16:42: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凤明)   2011年5月25日,陈豪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以为这是一个令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料仅仅事隔3个月,年轻气盛的他又“犯事”了。日前,江西湘潭县法院依法对其撤销缓刑,并将原罪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8月15日下午,正在缓刑期的陈豪与好友唐松来到白石乡农贸市场一网吧内玩游戏。在网吧玩完游戏机后,两人找到该网吧老板周伟,提出要与其合伙经营网吧内的游戏机,遭到周伟的拒绝。为了息事宁人,当晚,周伟请陈豪和唐松在白石乡街上饭店吃晚饭。饭后,陈豪与唐松又要求周伟向他们支付2000元钱的“保护费”,再一次遭到周伟的拒绝。恼羞成怒的陈豪冲进网吧,拿起一条木凳将店内的一台游戏机砸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损毁的游戏机价值3900元。

    案发后,陈豪经过左思右想,最终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网吧老板周伟5000元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罚。考虑到陈某系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陈豪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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