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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诉讼网络: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探索
——基于重庆法院实践的分析
作者:李健   发布时间:2012-06-14 11:57:09


    司法便利性是司法为民题中应有之义,其对于提高司法认可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意义重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等文件,对司法便民工作作出相应规定。在此要求下,全国各级法院大力推进司法便民工作,各项举措频出,其中便民诉讼网络建设颇具特色,作用明显,但也须进一步完善,故本文结合重庆法院的实践试论之,以就教于大家。

    一、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概况

  为解决边远山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问题,重庆法院自2008年起在未设法庭的乡镇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经过持续四年的努力,目前便民诉讼网络已经完全建成,“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基本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司法便民的“两个平台、三条通道、五项制度”。
  两个平台:即“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覆盖所有乡镇农村的便民诉讼平台和辐射街道社区、涵盖各行各业的诉调对接平台。
  1、在山高坡陡,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的农村地区,全面建立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以便民联系点为支撑,以便民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平台。 

  124个已建成的人民法庭是农村地区便民诉讼平台的中心。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就是依托便民诉讼平台开展巡回审判,同时指导便民诉讼站、点建设和便民联络员开展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重庆法院已经启动了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恢复和新建人民法庭的工作。
  300个便民诉讼站是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主要场所。设置在调整撤并前的人民法庭所在乡镇,配备临时办公和开庭审案必须的各种设施。人民法庭的法官定期到便民诉讼站开展巡回审判、接待咨询、审查起诉,部分法院派法官和工作人员长期驻守。
  1882个便民诉讼联系点是便民诉讼的重要枢纽。便民诉讼联系点负责人主要由各乡镇综治专干受聘担任,承担着配合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和配合指导便民联络员开展工作的职责,同时也要负责接待并解答当事人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的任务。
  7991个便民诉讼联络员一般由村委会干部或综治专干担任。受法院委托开展调纠纷、收诉状、送文书、助执行等多项工作,是人民法院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纽带。

  2.在资源积聚、人员集中、纠纷较多的城市地区,着力打造人民法院为主导,辐射街道社区、涵盖各行各业的诉调对接平台。

  设在城市各个街道社区和行业协会的600多个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的主力。他们在发挥自身职能化解纠纷的同时,也在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当事人同意由他们调解的纠纷。
  设在工会、妇联、交管、国土等纠纷处置前沿的155个便民诉讼站或联系点是诉调对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纠纷多发地区或行业,人民法院还设置专业法庭,对特定领域发生的纠纷实行快审快结。如区县人民法院设在公安交管部门的巡回法庭及时受理并快审快结了一大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三条通道:即依托互联网络开设的三级法院院电子邮箱、以“一站式”服务化解民怨的信访接待窗口和专门为特殊群体开通的“绿色通道”
  1、院长电子邮箱。2008年4月,重庆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46位法院院长的个人电子邮箱。所有电子邮件均由院长亲自批阅、督办、回复。三年多来,三级法院院长共收到邮件近18000余件(其中高院院长收到7000余件),交办8000余件,办理落实7600余件,所有邮件全部得到及时回复与有效处理。

  2、立案信访窗口。自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在优化立案信访窗口方面大胆创新,不仅服务设施迈上了新台阶,而且形成了坚持信访“有理推定”理念,推行信访接待“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在倾听民意、消除民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全市法院涉诉信访量逐年大幅下降。

  3、诉讼特别通道。为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重庆法院专门针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特定纠纷的快速解决建立了一系列的诉讼“绿色通道”。如农忙时期的假日、午间或夜间法庭;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军人军属服务的涉军、反家暴、妇女儿童合议庭等。

     目前,重庆市多数法院均建立涉军案件合议庭,部分法院设立反家暴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合议庭。2009年来,基层法院共受理反家暴案件2927件,妇儿权益保护案件16452件。

  五项制度:即巡回审判制度、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诉讼指导制度、诉外引导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1、巡回审判制度。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开展法制宣传的重要形式。开展巡回审判的总体要求:一是对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二是对当事人双方同住一个乡镇的,尽可能在就近的便民诉讼审判站审理;三是对当事人同住一个村社的,尽可能在最近的便民诉讼联系点或当事人所在村社开庭。根据群众要求,市高法院最近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案件不得少于所办案件的30%。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也应尽可能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开庭。
  2、信息查询制度。让当事人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展,免除他们的跑腿之苦,等候之累,消除他们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在全面推行司法公开的基础上,推行无障碍旁听庭审、生效判决书上网等制度,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审判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从法院受理案件开始,即获得一个专属账号及查询密码,可通过登陆审判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了解办理进展。
  3、诉讼指导制度。就是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掌握诉讼规则,从而理智做出诉讼选择,准确行使诉讼权利、全面履行诉讼义务。一是设立导诉台,安排法官担任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引导当事人理智诉讼;二是通过电脑触摸屏,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司法救助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法院工作规则;三是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当事人诉讼指南》、《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案件监督卡》等诉讼资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进行举证指导。
  4、诉外引导制度。把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要内容。在听取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起因及现状的基本陈述后,一是告诉当事人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让没有证据证明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权衡利弊,放弃不必要的讼争;二是告知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多种化解方式,让因与另一方长期合作或共同生活出现矛盾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等不伤和气的方式解决矛盾。即使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仍可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或者自行和解的方式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5、司法救助制度。包括减缓免收诉讼费和为生产生活面临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等内容。为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因权益受到损害生产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救助,市财政专门拨出司法救助资金。2008年以来,重庆市法院共对55665件案件减缓免收诉讼费 15314万元,向2423名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以及涉诉信访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393.7万元。

  二、便民诉讼网络的实效与意义

  重庆建成后的便民诉讼网络,承担便利诉讼、化解矛盾、弘扬法治、促进和谐等多项功能。在让群众走近司法同时,也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使司法更加符合群众期待,扩大司法民众基础。
  第一,体现司法便利化,减轻了群众讼累。农村地区的便民诉讼平台上,重庆市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比例已达近32%。便民诉讼网络极大降低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讼累。

  2008年以来,重庆市人民法庭共结案154453件,巡回审判39064件,巡回审判率为25.29%,其中,便民诉讼站审理10836件,在便民联系点审17576件,就地审理10652件
    第二,节约司法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便民诉讼网络为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通过农村和城镇两个平台,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大量诉讼案件在进入诉讼前得到妥善化解。

  2008年以来,便民联络员共参与诉前调解130346起,调解成功114542件,调解成功率为87.8%。
  第三,减少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便民诉讼网络具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等优势,通过便民联系点、便民联络员的工作,延伸法院触角,有效解决法院文书送达难、案件调查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难等问题,减少司法成本,有利于法院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大幅提升案件质量。


  2009年重庆市法院各类案件服判息率实现跃升。2009年以后呈稳定上升势头,进入全国先进法院行列。

  第四,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便民诉讼网络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还发挥了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首先,便民诉讼网络使法院与基层自治组织形成互动,通过网络法制宣传、开展咨询,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其次,便民诉讼网络使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民情、倾听民意,促进科学决策。再次,便民诉讼网络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力量的整合。尤其是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试点工作的推进,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之间实现无缝衔接。最后,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为基层综治工作注入司法力量,有力促进基层立体防控体系的形成和健全。


  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便民诉讼联络员共计开展咨询和法制宣传70047次,对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重庆已有35个基层法院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探索和试行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共确认协议10311件。(本文相关数据主要引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相关统计资料)
  总之,建设便民诉讼网络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便民司法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当前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改进

  当前便民诉讼网络建设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机制不完善、作用发挥不足、保障不力等问题。
  一是作用发挥不足。当前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定位相对单一,除方便群众诉讼外,权利实现、民意沟通、信息收集、法制宣传、矛盾稳控等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仍存不足。
  二是保障力度不够。首先,经费保障不力。当前,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工作无专项资金支持,聘任的站、点负责人及便民联络员无专项工作补贴,对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成功的,也未另行给予误工补贴或奖励。其次,工作激励不力。虽有的当地政法委将便民联络员纳入考核,但尚未真正建立起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站、点负责人和联络员工作积极性不强。再次,工作能力不强。便民联络员大都是各村的综治员、调解员,不具备较好的文化素质和基本的法律知识,难以协助法官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三是衔接机制不畅。便民诉讼网络与基层综治网络是当前基层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两在网络,但目前两个网络仍不程度存在“单打独斗”和“网网分离”现象,衔接不畅。
  四是社会认可不高。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群众对便民联络员的身份不甚了解,对网络的了解、熟悉、认可程度不高,故导致有了纠纷仍不能自觉和自愿有效运用“网络”。
  为进一步发挥便民诉讼网络的潜能和优势,笔者认为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便民诉讼网络是司法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手段。要通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和各方面配合,将网络建设更深层次地融入社会管理大局,使之成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要通过充分发挥便民联络员的作用,把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与加强基层自治结合起来,使便民诉讼网络扎根基层、真正成为基层政权的重要参谋与助手。要积极推进便民诉讼网络与乡镇“六位一体”、村社“七位一体”综治网络的整合,积极构建基层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是一项系统的惠民工程,仅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努力难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此,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和财政支持,争取并加大地方财政对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站、点”硬件设备,提供日常办公经费和合理的工作补贴、奖励等。
  三是加强管理指导。研究制订出一套科学管用的“站、点、员”工作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热情和潜能,促进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的良性开展。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对便民联络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要主动联合基层司法行政机或律师服务机构,通过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赠送法律书籍、邀请观摩庭审、实际案例教学等各种方法方式,努力提高便民联络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调解能力。
  四是提高社会认可度。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便民诉讼网络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便民诉讼网络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慎重对待经便民诉讼员调解成功后又反悔起诉的案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支持通过便民诉讼网络达成的调解协议,树立便民诉讼网络的权威,彰显其化解纠纷的有效性和可信性,进而提高社会利用便民诉讼网络的信心,提高便民诉讼网络的使用效果和使用率。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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