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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论坛微博将实名 晋宁杀人案12民警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2-06-11 10:18:49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每周一与广大读者见面,本期(6月4日-6月10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7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网站准入条件、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意见稿明确了使用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服务的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要求,规定在这个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或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依照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提出,要突出学习宪法、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 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发生多人失踪案件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目前该案责任倒查工作已经结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公安厅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12名责任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前期已被免职的晋宁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原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晋城派出所所长赵会云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部署,全国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将在本月底完成改制任务,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大限将至,近日,湖北、重庆、云南、河南等地铁路法院、检察院纷纷移交地方。这意味着,维持了40多年的铁路司法系统“自立山头”格局终于被打破,铁路司法改革开始破冰。铁路“两院”人员被地方收编后,由铁路职工向公务员身份转变的背后,是对角色转换、办案能力等方面的考验。 (李富金 沈双武 收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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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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