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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调出和谐曲
作者:柯尚清 发布时间:2012-06-07 15:32:02
在竹溪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当事人称赞他 “总能把话说到心坎上,再难的心结都能解开”。 同事评价他“做调解工作很有一套”。领导评价他“办案质量高、效率快”。他,就是民一庭法官周明智。在天宝法庭工作期间,他不仅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个案件,还不遗余力地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他率先推动在乡镇建立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和优化社会管理工作措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辖区的治安案件逐年下降,他所在的法庭被评为“全省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其本人荣记三等功二次。
指导民调解纠纷 在天宝乡民调主任眼中,周明智同志就是他们调解工作的“师父”,天宝法庭就是他们的“进修学校”。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作用,周明智同志积极与辖区乡综治委、村委会协调,通过“观摩庭审”、“协同调解”、“定期培训”、“咨询热线”等方式,大力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工作能力。2010年5月的一天,天宝法庭的“咨询热线”再次响起,蒿坝村民调主任伍某紧急求助称:本村的饶某与曾某曾建立恋爱关系,现因女方反悔,男方七八人带着木棒、铁棍等到女方家大吵大闹,要求退还彩礼,一时剑拔弩张,随时有动武可能。伍某介入调处无效,请求法庭协同处理。周明智得知情况后迅速骑着摩托车冒雨赶到三十公里外的饶某家中,问明情况后,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风俗对双方背靠背做调解工作,经过近5小时的努力,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事后伍某说:周庭长的调解方式很灵活,很有针对性,总感到他身上有取不完的调解“经”,我们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最先想到的就是他。如今,天宝乡人民调解员已形成每月观摩一次庭审、定期学习新法、复杂纠纷请法庭协同调解、有法律疑难拨打“咨询热线”的长效工作机制,“在调解中学习,在学习中调解”的意识已内化于心。在天宝法庭和村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天宝乡辖区内大部分矛盾纠纷都能在村组得到妥善解决。 联动调解促和谐 坚持撰写办案日记是周明智同志多年来一直坚持的一个习惯。每一起案件审结后他都仔细剖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总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定期向当地政府提供综治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建议。在周明智同志的积极倡导下,竹溪县天宝乡率先在全县建立了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级调解组织信息资源共享,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乡综治委的主持下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排查出村级调解组织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按照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较为简单的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及时指导当事人到法庭进行司法确认;调解难度大的,引导当事人及时到法庭起诉,再由法庭依法主持调解。如今,天宝辖区95%以上的纠纷得以在基层化解,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近五年来,天宝乡基本无越级上访现象,治安案件发案率也逐年下降,呈现出了一种社会稳定、乡风文明的和谐景象。 倾心调解化干戈 周明智同志自2011年初调入民一庭工作以来,连续多月办案数量和调解结案率位居全院第一,被竹溪法院评为首位“每月一星”。 周明智同志认为,案件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所要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方法各不相同,没有所谓的“秘诀”。但做好调解工作有一点是必须的,那就是要学会换位思考,法官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寻找到共同点,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今年4月, 周明智同志接手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仔细查阅卷宗后,他了解到: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互为隔壁邻居,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等多重矛盾交织在一起,日积月累形成积怨并多次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此案如果径直开庭审理,无法将双方矛盾的“根子”完全拔出。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开庭前他冒雨深入纠纷现场,会同村级调解组织实地进行勘察和丈量。了解第一手资料后,他从多重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逐步厘清案情,认真分析案件的“症结”和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积极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不厌其烦地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现场近三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使这起矛盾长达九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相互交织的纠纷得以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也没有可圈可点的豪言壮语,周明智同志一直用自己真诚的言行,默默地诠释着“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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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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