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改善医患关系当从源头抓起
作者:赵静   发布时间:2012-05-10 11:48:41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医生被袭击的恶性事件,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然而,“严打”只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改善医患关系必须从源头抓起。

    首先,要理顺医疗收费价格,彻底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机构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逐步做到医药分开。在医疗费用总体控制的前提下,对医疗检查费实施最高限价,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同时,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使虚高的药品价格降下来。

    其次,要建立医疗风险的强制保险制度,为医患纠纷设置缓冲带。随着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赔付金额越来越大,使医务人员在无奈之下消极自保,缺乏治病救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执业行为日趋保守,防卫性医疗逐渐增多,不仅不利于医学技术的发展,而且最终损害患者的权益。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医疗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负责赔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一切赔偿责任,使医务工作者专注于救死扶伤,消除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

    第三,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开辟化解医患纠纷新通道。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有三种: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程序简便,但因缺乏信任,很难达成一致。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使患者容易质疑其调解的公正性。法院诉讼则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缺陷。在这种情况下,让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与医患双方没有利益牵扯的“第三方”中立调解医疗纠纷,可以说是一种最优化的选择。

    最后,要适当鼓励社会资源办医,以高端服务形成与公立医院错位互补的竞争。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政府办医的重要补充,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由民营医院提供高端服务和特需服务,既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又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公立医院的病人,是解决“看病难”,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的良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