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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侵”到“暗战” 滨州中院全方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2-04-20 11:53: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凤良 邵佳宁)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力手段,依法发挥打击和保护的双重作用,让传统手段的“明侵”和网络虚拟的“暗战”侵权行为都“无地可容”。自200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96件,涉及标的近3000万元、避免侵权价值损失1亿多元,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相对集中的侵犯商标权纠纷和侵犯著作权纠纷的“明侵”案件,该院首先从保护被侵权人的立场出发,依法快速审理,及时堵住侵权的“泄漏源”,给受害企业减少损失,然后力求实现案件当事人双赢。该院审理的6起冒名经营案件,都是本着从“和则两利”的利益双重性出发,找准案件调解切入点,积极从中做工作,让他们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最终让侵权的饮食服务企业加盟了正宗的注册企业集团,双方从“仇人”变为“一家人”,促成双方的合法“合作”,达到既保证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和经营渠道的畅通,取得了让双方效益直线上升大喜局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98%。 对于主要集中在信息网络传播秩序等虚拟新型侵权的“暗战”案件,法院首先确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因与网络的紧密关系,然后防止该类侵权行为在取证时,可能消失或被篡改增加认定事实、被侵权人损失难度的特殊性,及时发挥行政部门在维护信息网络秩序中的职能和相对优势,及时与主办、承办单位进行沟通。达到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又规范他们自身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还通过案件审理,创建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打下有利基础,使侵权“暗战”难以进行。 为审理好不同类型侵权案件,该院在努力锤炼专业知识基本功的同时,注重依法保护品牌成长,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他们通过案件审理,扎实做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鼓励地方品牌升级。认定了涉案商标“鲁宝”、“渤海”为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商标维权氛围,仅他们认定的品牌价值和避免的损失就达10亿元人民币,有效推动了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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