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法院启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
作者:朱敏 王淳 发布时间:2012-04-19 11:02:18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案件审判质效,为江苏省委确定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的生态文明工程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4月11日,江苏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法院启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工作。
2007至2011年,江苏法院共受理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249件。调研显示,此类案件权益受侵害的主体通常呈现群体性特征,除了传统的大气、水污染外,噪声、光、油烟、室内装修、电磁辐射等引发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对环境保护案件审理专业性和科学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难题促使我们通过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组织,以集中化专业化审判来提高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水平,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省法院民一庭负责同志介绍说。 省法院在2011年制定下发的《关于为加快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同时此前无锡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和审理执行“审执合一”工作模式,溧阳法院成立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等积极探索,也为开展该类案件集中化专业化审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次试点的南京以及无锡江阴、徐州新沂等10个中基层法院为全省层面该类案件受理较多的法院。《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理的案件范围,并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其中。《通知》同时要求,省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合议庭审理该类案件,并指导全省该类案件集中化审判。各试点法院成立相应的审判庭或合议庭,集中审理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