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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占房间 酒店讨房款
发布时间:2012-04-11 10:13:4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婍婧)   杨女士曾是北京某国际酒店的一名员工,但是昔日的雇主却认为她在职期间私自占用了酒店的财产而将她起诉到法院,向她索赔近30万元的经济赔偿。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某国际酒店起诉称,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杨女士在酒店工作。自2009年4月29日起杨女士利用职务之便占用酒店的商务套间,至2010年8月才将这个套间交还酒店,共占用了483天,按照酒店最低价格每日按600元计算,给酒店造成了经济损失289800元。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20日,杨女士私自为其亲友免除房费共计1800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杨女士将个人衣物交至酒店清洗,私自签单免费清洗,造成酒店547元损失。被告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占用酒店财产,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92174元。

    该酒店认为,杨女士私自占用酒店的财产,给酒店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杨女士赔偿任职期间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292174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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