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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法院发司法建议书促“诚信临河”建设
发布时间:2012-03-26 15:57: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陈龙)   近日,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热烈开展“解放思想,优化环境,打造诚信临河”主题实践活动中,该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宣传新近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提供法律指导。

    《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应对该法实施后给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区法院向各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旨在主动沟通行政机关敦促按照新法执行,保障行政决定高效快速进入执行程序,保证《行政强制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该司法建议书指出,《行政强制法》对照原有的法律法规,有几处明显不同之处,如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期限由原来的“法定起诉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变更为“届满之日起3个月”;增设行政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前须履行“催告程序”,告知被执行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名,强调“一把手应诉”等。

    该司法建议书对《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程序,以及在申请时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等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建议行政机关尽快梳理已经作出并可能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避免逾期申请或者因申请不符合新规定的条件而导致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执行。

    该司法建议书的发布,对宣传贯彻《行政强制法》,完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司法建议发出后,各行政机关掀起了学习《行政强制法》的热潮,积极的对司法建议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做了整改,行政执法行为明显得到改进,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明显得到规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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