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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帮遭受意外伤害的农民工维权
作者:丁运时 发布时间:2012-03-26 11:47:17
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会。
笔者在一家做服装的公司的法律事务部工作,由于本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聘请了大量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是女工,因此对她们的艰辛困难有所了解。她们怀着改善生活的微薄希望离乡背井来到陌生的城市,从事着城市人不屑为的繁重工作,靠勤劳的双手获取不高的报酬。她们也是城市的建设者,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友善的对待。可是却常常遭到歧视和苛求,甚至在遭遇意外伤害的时候,维权索赔的道路极其艰难。笔者就曾有帮助农民工维权的经历,备尝其生存的辛酸与不易。
一个冬夜,一位叫小周的年轻女工下夜班后骑自行车回家,经过一条北街小巷时,因为路灯黯淡,不慎陷入一个没有井盖的下水道,摔倒时头部落地,导致下巴骨折,牙齿脱落,满地是血。同行的女工赶紧将她送往当地的卫生院紧急治疗,并通知其家人和向公司报告。事后才得知,伤势非常严重,需要做手术矫正,医疗费得两三万元。但鉴于经济困难,她只在卫生院拿了一点消炎药,不敢到口腔医院去诊治——巨额的医药费如同一座大山压在她身上。可是如果不及时动手术的话,下颌骨折脱落将不能说话甚至进食。 由于是下班途中陷入无盖窨井受伤,而不是被机动车辆撞伤,故很难认定为“工伤”。公司一方面借钱给其看病,一方面安排本人帮其维权。笔者紧急走访了现场,拍摄了无盖窨井的照片,并向同行的目击的两位女工采集了证人证言,认定窨井的管理人,即当地水务部门对井盖丢失而未及时补上导致行人受伤负有民事责任,应该予以赔偿。于是,我代表公司与小周及其家人一起来到水务局,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本以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责任明确,水务局应当酌情处理。哪知,其工作人员不但不对伤者表示任何慰问,而且还无端怀疑伤害的真实性,认为是“农民讹诈”,并一口咬定北街小巷的窨井不归他们管。这倒奇了,辖区道路上的窨井,并非在住宅小区或其他产权单位范围内,不归水务局又该由谁负责呢? 无奈之下,笔者建议通过打官司来索赔。但小周夫妇一脸难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们都是农民工,见识不广,无亲无友,平生未进过法院大门,对方又是一个强势单位。老话说得好,民不与官争。但是看着小周的严重伤势,看着其家人忧心忡忡却又无可奈何的沮丧神情,让人既同情又难过。我当即表示愿意帮她们代理这桩官司,一定要达到满意的结果。我说服公司垫交了诉讼费,鼓励小周正式向水务局提起了民事诉讼。不久,案件在区法院的派出法庭开庭了,出人意料的是,对方单位的代理人和律师看来对这种案件颇有“经验”,百般推诿责任,还有意无意地暗示小周是自己摔倒的,告水务局纯属是欺诈。我方提供的两名女工证人出庭作证时,狡猾的对方律师盘问她们,频频试图从中找到证言中的“语病”和“漏洞”。证人都是农民工,何曾见过如此唇枪舌剑的场合,面对刁难和诬蔑性的盘问,只知道气得浑身发抖,涨红着脸发誓赌咒说这是真的,却无力用事实反驳……结果,这样一宗并不复杂的案件,就因为一方是农民工,一方是政府部门,力量对比悬殊,法庭有所顾忌,居然由独任审判改为合议庭,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历时半年多,总共开了六次庭,搞得当事人疲惫不堪。好在事实终究是事实,法律是公正的,区法院终于有所保留地判决水务部门承担这起意外伤害事件的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一审胜诉,虽然并未全胜,但心力交瘁,急等钱用的小周一家无力再上诉,只想赶快拿到赔偿救急。可是,水务局居然上诉到了市中级法院。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还得持续下去,老实说为这个标的额很小的案子耗神费力对我毫无益处,但一想到农民工的不幸遭遇和城市的不公正对待,我就义愤填膺,决心一定负责到底,为她们讨个说法。后来,中院又开了两次庭,法官对水务局的辩解表示质疑,而水务局又显然交不出应对此案负责的“下家”,总算答应调解结案了。当我将赔偿金额如数交到小周手上时,她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官司赢了,可是我们的心情并未释然,反而异常沉重。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被认同是何等艰辛,他们真正能成为城市的主人的过程又是何其漫长?假如本案的原告是一位市民,恐怕就不会有那么多“傲慢与偏见”,审理要顺利得多,结果也要圆满得多。然而,值得欣慰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农民工也得到了不少同情与支持,法律最终也站在了他们一边,而随着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相信他们的状况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然而,最重要的还是城市要为他们做些什么,市民应该善待这些来自农村的兄弟姐妹——须知,善待他们,其实也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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