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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住持自制药酒为人治病 女子喝下中毒身亡
发布时间:2012-03-09 11:41: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琳琳)   寺院的住持于某用自家祖传的药酒为人“治病”,致25岁的张女士身亡。日前,被告人于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北京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两年前,于某来到昌平区流村镇担任村内寺院的住持。凭着一副“祖传秘方”,于某在宣扬佛法之余,还常用多种中药配置的药酒为人治病。于某称自己并未收钱,患者给的都是香火钱。

  2011年3月,25岁的张女士在哥哥的陪同下,慕名来到寺院找于某看病。于某依然给张女士服用自己调配的药酒,治疗风湿、类风湿疾病。同年7月2日清晨,张女士服用该药酒后出现中毒现象,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张女士属口服含乌头碱及次乌头碱类物质中毒死亡。

  经查,于某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于某表示不懂法,自愿认罪。于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于某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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