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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一罪犯因义气监狱内将人扎伤又领新刑
发布时间:2012-03-09 10:54: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继芳)   日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对连某监狱内重新犯罪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连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连某因犯罪在内黄监狱服刑,还有残刑三年多。2011年4月25日,五监区的罪犯张某与刘某因生产中的问题产生争执,并引发打架。连某便上前去帮张某,参与了打架。在这一过程中,连某手持剪刀将刘某和在场的毕某后背扎伤。经内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二人均构成轻微伤。受害人刘某与毕某均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因区区小事不能正确处理,违反监规纪律,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连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对连某作出了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与残刑合并后,决定执行三年九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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