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二伟)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方调查,强制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苏某化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为21户农民追回庄稼损失赔偿款22万元,及时维护了21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王某等21户农民2006年从经销商李某处购买江苏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用于农业生产。可是在复合肥使用于农业生产后,发现农作物长势不好。后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该批次复合肥系不合格产品。2009年,王某等21户农民到怀远县法院起诉。2011年2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江苏某化肥有限公司十日内赔偿王某都21户的22万元,李某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江苏某化肥有限公司和李某均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王某等21户农民无奈,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江苏某化肥有限公司和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通知书,但是江苏某化肥有限公司和李某仍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同时着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在金融机构,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江苏某化肥有限公司有存款,遂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执行人江苏某化肥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当即找到执行法官,主动向法院给付了22万元的赔偿款,只要求尽快对其账户进行解冻。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