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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田间地头送法助春耕
发布时间:2012-02-17 15:34: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周修文)   “我正要去选购种子,但担心买到假种子不知道如何维权,现在有了你们这份宣传单,我心里总算有数了!” 2月17日,江西省吉安县城郊附近农民李先生在田头愉快地从该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一份印有农民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单,仔细阅读后充满着自信和感激。

    该宣传单上清清楚楚写道,“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买到了假种子,可以依法到种子销售者处要求退换。如果因使用假种子而受到损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包括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眼下正值农村一年一度的备耕时节,农民群众都在忙着选购化肥、种子、农机等农耕必需品,也正是这个时候,一些不法商贩鱼目混珠,以次充优坑害老百姓,而每年因此发生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

    鉴于此,为使辖区广大农民懂得如何选购并放心选购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用器械(农机)等农用物资,正确依法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群众维权意识,2012年新春伊始,吉安县法院从众多的法律知识中遴选出切合农村和农民实际的有关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劳动争议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常识,编辑印制成一份份宣传单。从2月13日开始,该院各巡回法庭分别下到辖区内各主要村委会,将宣传单散发到农民手中,并结合该院新编辑的第2期《司法案例精选》中涉农纠纷案例适当讲评,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和咨询,让农民了解维权的基本知识,还引导农民通过正确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该院通过上门发放涉农法律宣传材料、解答群众疑惑、举办法律知识宣讲等活动,为该县农民群众送上一份份营养丰富的“法律快餐”,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

    截至目前,该院已向农民散发宣传材料400余份,接受农民群众法律咨询70余人次,指导农民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21人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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