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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会情夫 丈夫骑车撞情敌
发布时间:2012-03-07 16:34: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旭 孙玲)
看见妻子与他人幽会,做丈夫一气之下骑车撞向情敌,并对情敌一阵暴打,结果被情敌告上法庭。近日,这位因冲动而由受害人变成被告人的陈某某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共计55883.68元。
年近半百的陈某某是山东省莒南县大店镇农民。七、八年前,陈某某的妻子许某某与本村的杨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老实巴交的陈某某虽然早知此事,但考虑妻子的名声,一直忍气吞声。 2011年5月29日晚,陈某某的妻子许某某又借故回娘家后外出。在家的陈某某越想越不对劲,半斤白酒下肚后,陈某某决定亲自到丈母娘家看个究竟。21时许,当陈某某骑摩托车经过村后树林时,发觉前面有两人在一起散步。近前后发觉这两人不是别人,正是妻子许某某和杨某某。陈某某气不打一处来,骑着摩托车就朝杨某某撞了过去,杨某某听到摩托车声,慌忙躲闪,摔倒在路边沟里。陈某某趁机将杨某某按倒,连拳带脚一阵狂打,致杨某某左侧4、5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为九级伤残。自觉理亏杨某某也就没敢反抗。杨某某伤后,花费医疗费22696元、法医鉴定费600元、误工费1583.68元(49天X32.32元)、护理费1616元(50天X32.32元),交通费1020元、伙食补助费408元(51天X8元)、伤残补助费27960元,共计55883.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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