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介绍他人买车自己开回 男子撞伤路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2-02-17 10:41: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一男子介绍他人买农用车,在将车子开回的路上,因操作失误将路人撞至重伤甲级,积极赔偿8.7万元,领缓刑。2012年2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9月20日7时许,丰城市河洲汽车废铁厂余暇经曾某介绍以人民币9600元的价格从洛市购买农用车一辆,完成交易后,由曾某一人驾驶该车从洛市集镇沿丰洛线往丰城城区方向行驶。上午9时48分,曾某驾车行至孙渡集镇路段超越同向由游园东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因操作失误挂倒了该摩托车,三轮车又撞倒行人吴佻、黄俊逸,导致吴佻受伤、三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吴佻的伤情为重伤甲级。案发后,曾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7000元,被害人对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丰城市交警大队对此事故责任认定,曾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游园东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佻不负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