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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培养少数民族法官成为审判生力军
发布时间:2012-03-01 09:21: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法官,通过培养、选拔和使用,使少数民族法官队伍不断成长、发展与壮大,成为推动审判工作和维稳工作的一支生力军。

    该院采取“送出去”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法官到上级法院进行培训学习;结合落实第二次全国法院对口援疆会议精神,该院把选派少数民族法官挂职锻炼作为培养少数民族法官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选派一批年轻优秀少数民族法官到广东法院培训,学习先进经验,丰富审判知识。

    该院结合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以“法官教法官”和“师带徒”的形式,将办案经验、方法传授给年轻少数民族法官,在庭审技巧、证据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实行传、教、帮、带,及时纠正其办案中的瑕疵,帮助其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让年轻少数民族法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知识和更新旧观念,提高其办案素质和能力。

    该院先后选派5名青年少数民族法官到法庭和执行局任职,多途径培养年轻少数民族干部。对于已通过司法考试,且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新录用的少数民族干警,优先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直接参与或协助法官办案,促使其尽早能独立办案。同时,该院还选10派年轻少数民族法官和干警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让他们磨练意志,深入了解社会,了解社情民意,并通过挂任职务压担子,促使他们更快成长。通过锻炼和交流,不断积累年轻少数民族法官和干警解决复杂问题的司法经验,增长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

    该院为适应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地区审判业务的需要,把学习掌握和娴熟运用“双语”作为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干警开展互学语言活动,把学习效果作为干警年终考核定等、评先评优和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采取“每天学一句”,和民汉干警“结对子”、外出培训、自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通过“双语”学习,提高了干警与各族群众交流沟通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干警主动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案件审理调解之中,及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三年来,该院共审理涉及两个民族以上的民商事案件892起,占民商事案件的29.6%,调解结案率达98%以上。

    目前,全院少数民族干警占全院干警的68.5%,先后有28名少数民族法官成为审判岗位的中坚力量,担负起全院98%以上案件的审理。有12名少数民族法官走上了领导岗位,他们在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和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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